招标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
金额
37.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老师023-67625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7.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项目(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现金,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23)-6559340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航宾大道6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郑老师
电话:023-6762501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西段贝蒙盘古7幢406
挂网稿-【竞争性磋商】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doc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最高 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 | 移动警务终端使用及移动数据传输服务 | 1项 | 36.75 | 0.6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7.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供应商总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需具备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项目(提供授权书复印件,格式自拟)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现金,于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10: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 ||||||||||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023)-6559340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航宾大道6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郑老师
电话:023-67625016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西段贝蒙盘古7幢406
挂网稿-【竞争性磋商】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移动警务数据服务(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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