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840308000243 | 项目名称 |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840308000243002001 | 标段名称 |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6月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7月7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 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20657-89-01-915391,项目业主为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扬子江路西、苏州路南、规划汉江路东和东久新宜产业园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侧、扬子江路西侧、汉江路东侧围合地块,用地面积约115104?,总建筑面积约76800?。单体最大跨度36m,建筑高度约33.950米。拟新建1栋1.2GW电池联合厂房(含电池片车间、组件车间)、1栋丙类仓库、1栋综合楼、1栋门卫室(含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动力站房、1栋废水处理站、1栋CDS化学品库、1栋废品库、1栋甲类库、1栋硅烷站、1栋特气站、1栋氢气站及室外大宗气站、1栋35kV降压站、2栋成品岗亭。其中,1.2GW电池联合厂房采用钢结构建造;丙类仓库、废水处理站采用钢结构和钢筋砼框架结构组合建造;各类库房、气站等采用钢筋砼框架柱,钢结构屋面建造;综合楼、门卫室、动力站房采用钢筋砼结构建造。本项目主要承担1.2GW电池片的生产、组件组装及研发等任务。 2.1.3合同估算价:约3631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并满足下列节点目标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电池厂房和组件厂房建设,具备产线装备进场条件;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二次配接线;其余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延期15天及以内免责),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延期15天及以内免责)。 2.1.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未尽事宜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一、前期工作内容:做好或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人防工程建设审 批;由招标人办 理),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3、抗震设 计审查;4、消防审查;5、气象审查;6、委托质量监督;7、委托安全监督;8、施工许 可证;9、绿建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图纸深度扩初及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出入口、室内外管线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竖向设计等。并负责上述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查,办理图审合格证等工作。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工期要求开展上述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三、采购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图纸及图纸除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存储,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进户电、蒸汽、天然气、自来水、道路、网络,以业主进户后的计量表或者市政预留口作为起点。 四、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19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9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2 日至2023年 7 月 7 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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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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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 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5-320657-89-01-915391,项目业主为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扬子江路西、苏州路南、规划汉江路东和东久新宜产业园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苏州路南侧、扬子江路西侧、汉江路东侧围合地块,用地面积约115104?,总建筑面积约76800?。单体最大跨度36m,建筑高度约33.950米。拟新建1栋1.2GW电池联合厂房(含电池片车间、组件车间)、1栋丙类仓库、1栋综合楼、1栋门卫室(含消防水池及泵房)、1栋动力站房、1栋废水处理站、1栋CDS化学品库、1栋废品库、1栋甲类库、1栋硅烷站、1栋特气站、1栋氢气站及室外大宗气站、1栋35kV降压站、2栋成品岗亭。其中,1.2GW电池联合厂房采用钢结构建造;丙类仓库、废水处理站采用钢结构和钢筋砼框架结构组合建造;各类库房、气站等采用钢筋砼框架柱,钢结构屋面建造;综合楼、门卫室、动力站房采用钢筋砼结构建造。本项目主要承担1.2GW电池片的生产、组件组装及研发等任务。 2.1.3合同估算价:约3631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并满足下列节点目标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电池厂房和组件厂房建设,具备产线装备进场条件;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二次配接线;其余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延期15天及以内免责),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延期15天及以内免责)。 2.1.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未尽事宜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一、前期工作内容:做好或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人防工程建设审 批;由招标人办 理),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3、抗震设 计审查;4、消防审查;5、气象审查;6、委托质量监督;7、委托安全监督;8、施工许 可证;9、绿建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设计[图纸深度扩初及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对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出入口、室内外管线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竖向设计等。并负责上述设计图纸、文件的审查,办理图审合格证等工作。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工期要求开展上述设计及配合等工作; 三、采购施工内容:施工总承包范围为本工程所有图纸及图纸除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存储,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进户电、蒸汽、天然气、自来水、道路、网络,以业主进户后的计量表或者市政预留口作为起点。 四、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以下两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中的任意一种(注册执业资格包括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工程;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 EPC 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 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2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二者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面积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证明材料无法明示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2自 2019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9年 1 月 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 2 日至2023年 7 月 7 日 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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