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基地供电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答疑文件(1)
递交时间:2021-08-27 14: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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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3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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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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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泉基地供电系统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提问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内容1:通用合同条款“1.1.1.7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未提供设备购置费,本项目设备(如高低压成套柜、变压器等)既没有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也没有形成设备价格形成的依据和标准。请招标人明确设备单价形成的依据和标准。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主要设备品牌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提问内容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与第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相矛盾,请招标人修改专用合同第4.5.1的规定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 答: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 第4.5.1的变更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 提问内容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2.5.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价格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本项目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故不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多处表述前后矛盾,请招标人明确本合同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如果是总价合同,请招标人明确准确无异议的工作范围;如果是单价合同,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或者明确后期无异议的单价确定方式,否则投标总价无意义,无法参与有意义的评标。 答:本工程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依据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提问内容4:通用合同条款“1.1.1.8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招标文件发包人未提供《项目清单》及格式,请招标人提供《项目清单》。 答:项目清单由各投标人依据设计文件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自行编制,对格式不做强制性要求。 提问内容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自行下载图纸,但是该网站并没有图纸,请招标人上传图纸供投标人下载。 答: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只提供现状图纸,现已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详见附件。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提问内容6: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提到“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经过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咨询确认,该网站上已没有入川信息资料库,即无法在其官网上查询外省企业入川信息,外省企业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即可证明其已经办理了入川信息备案。因此,请问省外企业是否可以用《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代替“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以证明其符合本次招标关于入川信息备案的资格要求?请明确答复。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