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1年计量类专用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金额
111.58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9/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530900wt202100046
预算金额7.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沈世强
招标代理机构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正美15769953072
中标公司昆明星矢科技有限公司111.58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毅捷18008853585
公告正文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1年计量类专用设备购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1年计量类专用设备购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1年计量类专用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4530900WT202100046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900JH202100527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报价、交货期及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昆明星矢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15,800.00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得分:79.07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浩铭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19,365.00 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日历天);得分:67.97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昆明腾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96,000.00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得分:59.00分。

拟中标单位:昆明星矢科技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亚风情第壹城南亚星辰5幢1单元19层1903号。

拟中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毅捷、18008853585 。

拟中标金额:¥1,115,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三、评审专家名单、专家来源及属性:

1、周云沧(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临沧市子库中抽取/组长)

2、李继章(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临沧市子库中抽取/组员)

3、彭辉(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临沧市子库中抽取/组员)

4、罗伟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临沧市子库中抽取/组员)

5、何正华(采购人评委代表/组员)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金额:1.6274万元。

五、公告(公示)期限

2021年9月16日(公示期至少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或其它情况

被否决(废标)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昆明欧锦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280号

联系人:沈世强

联系电话:0883-2154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临沧三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茶苑路98号

联系人:谢正美

电话:15769953072

电子信箱:225485499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正美

电 话:15769953072

  1.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厂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医用多参数监护仪校准装置

ProSim 8P

+ HXL-1

福禄克/美国

德阳冠捷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

1

426600.00

426600.00

2

浮标式氧气吸入器检定装置

HS761

华信仪表(北京)有

限公司/中国

1

79500.00

79500.00

3

无创血压计监护仪检定仪

ME02

华信仪表(北京)有

限公司/中国

1

79400.00

79400.00

4

眼镜焦度计检定装置(眼镜片用顶焦度标准镜片)

FL/FC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医学与生物计量研究

所/中国

1

168400.00

168400.00

5

客观式验光仪检定装置(客观式标准器)

RS/RC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医学与生物计量研究

所/中国

1

178500.00

178500.00

6

多注射泵/输液泵分析仪

IDA-5

福禄克/美国

1

183400.00

183400.00

采购人审核意见:

同意发布

盖章: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2021年09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本公示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到同级公管局、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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