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彦县兴隆镇福合村1号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巴彦县兴隆镇福合村1号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
挂牌日期:2023-07-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29KQ2023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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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巴彦县兴隆镇福合村1号取料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巴彦县自然资源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70.6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07-28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2.竞买人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项目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日之前向巴彦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说明。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3.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同时,竞得人还需要自行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人协商,达成协议,获得上述物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林木以及其他附着物构筑物的所有权,本次挂牌价不含上述权利价值)。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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