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流支行办公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主任0538-721092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经理0538-71027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流支行办公用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流支行办公用房工程已由泰安市·新泰市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资料准备完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流支行办公用房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新泰市羊流镇。

2.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2.3建设规模:拟建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流支行办公用房,本工程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572.48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监理费费率1.7%。后续增加的工程内容,如装饰装修,安防等,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2024829日至202494(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4.2领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aggzyjy.com.cn)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其他说明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5.3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

5.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6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泰市青龙路879号

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7楼

邮编:271200

邮编:271200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人:尹经理

电话:0538-7210927

电话:0538-710276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xinguozixun@126.com

 

8. 接受异议的方式途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13305481618。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经理   联系电话:0538-71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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