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68.7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4-1381397
(三)预算金额:687,127.07
(四)采购需求: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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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价公告时间:2024-12-17 15:41:56 ~ 2024-12-20 23:59:59(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4-12-23 09:00~16:00
(七)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公开邀请的方式,符合需求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五)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
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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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
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
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
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工 0760-88662120
采购单位: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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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工程周期:1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7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56515.68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材料中 的采购需求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图纸: 工程量清单: 其他材料: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 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材料中 的采购需求;且乙 方报价清单须作为 合同附件。 | 1 | 630,611.39 项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内容:详情见项目资料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需求,且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清单须 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内容: ① 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项目清单、图纸、主要 材料品牌表。 ② 若供应商对本次项目需要现场踏勘时,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统一集中踏 勘。 ③ 施工完成后的剩余建筑物料及垃圾要及时清理,不能影响所在科室的正常营业,垃圾不得堆放在 医院内。 ④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品牌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满足产品需求的前提下,可 以选用其他同等级产品报价,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附件1品牌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2.本项 目提供的图纸及项目清单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复核工程量,若有疑问,需以书面形式提 出,否则视为清单要求已包含项目实际的全部内容及配套收尾工程。 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工 程量按实结算承包方式,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内容、项目特征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 的综合单价包括项目费用包含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险费、验收、包 备案、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适当风险。除设计变更及采购人增减工程量外,成交价将不予调整。 4.采购人有 权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产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按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5.未经 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承包采购人对成交供 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7.★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响应)。 |
2 |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含等于)预算金额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单价 报价中漏项、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 用。 3.本项目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材料、人工价差不作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相关风险(供应商的报价应已包含了完成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 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 用)。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报价清单的excel版和广联达GBQ6版的计价文件。 |
3 | 三、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70 个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以采购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起开始计 算工期。除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外,不可抗天气变化等原因一律不延长工期。 3.完成工期以采购人签 认的竣工时间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人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① 不可抗因素,包 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② 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量重大增加者(设计变更项目预 算超过合同价的10%)。 |
4 | 四、施工要求 1.严格按照采购人用户需求要求、施工,主材及关系到装修效果的材料在采购前需经采购人 确认。 2.施工质量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装修、机电安装工程规范及标准要求。 3.施工过程中须按照 国家现行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相关 的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高空作 业、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 罚,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遵守一切医院的规章制度,采取严格科学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成交 供应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7.成交供应商在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协助。 8.项目施工期 间做好噪音、围蔽、安全等项目的管控,不得影响科室的正常运营。 9.项目施工的临水、临电由采购人提 供接驳口,接驳口以外的范围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采购人负责。 10.本项目主材需按附件1主要材 料品牌表,如需更换品牌,需经采购人同意。五、验收 1.本项目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 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13。 3.项目施工及验收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4.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消防验收合格、工 程资料归档。 |
5 |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20%预付款,项目完工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80% 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委托 的第三方公司结算审核,若结算审核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则按合同金额支付;若结算审核金额小于合同金 额,则按结算审核金额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工程结算价全额发票,采购人付至结算总额的97%,余下 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办理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档案资料移交规定将 本合同的全部档案资料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办理结算。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移交工 程,成交供应商拒绝移交工程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及各方损失,每延期一天扣款惩戒性违约金 5000元,惩戒性违约金扣款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工期超出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按实 结算。因延误移交档案资料或拒绝移交工程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当额外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部分。七、保修期及要求 1.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因质量或工艺问题(人为损 坏及自然灾害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保修(包工包料)。 3.保修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 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4.保修期内,电话24小时响应,3小时内到场,3天内(特殊 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以协商达成时间为准)完成修复处理。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进行维修,采购人 可另行安排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八、其他 1.成交供应 商在采购人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若有)不予退还,提请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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