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地质中学湖南省地质中学文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160025-1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地质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泓醌印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省地质中学文印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16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服务期第一年度,本项目优惠率为2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80000元/年,项目总预算为1740000元/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16 —— 2024-04-1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地质中学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提供驻场及现场服务,为湖南省地质中学提供速印、复印、打印、装订、编辑、排版、扫描、胶装等文印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根据每月实际产生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树木岭支行(湖南省泓醌印务有限公司:5976765891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人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单位提供1个文印室,乙方自带文印设备、耗材和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驻点服务。 2、工作时间要求:上班时间早上8:00至下午6:00,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上班,如遇临时加班,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30分钟内响应并到场。 3、设备要求: (1)计算机(常规配置)2台; (2)速印机(常规配置)2台; (3)黑白数码印刷机(常规配置)1台; (4)彩色数码印刷机(常规配置)1台 4、工作人员要求 (1)驻点工作人员1名,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操作和各类设备使用。 (2)固定负责人员1名与甲方对接,提供联系方式。在项目全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3)大型考试,调度熟练工作人员增援驻点,并安排维修技术人员守点应急。 5、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老师的要求分班印制,对于大型考试,试卷按照甲方要求分考场装袋密封。 6、驻点服务设备机器出现故障,20分钟内响应,如果因此影响甲方文印工作,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8、乙方若服务人员不足、设备不达标、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资料泄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9、服务期间所有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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