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32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zc-2023050022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联系人庞霄飞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XZC-20230500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0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工程为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建筑面积4897平方米,实际
面积约4769平方米,本工程包含了电气、暖通、装修、给排水、弱电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
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国家生物技术药物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响应文件中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
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洁净室工程项目业绩两个(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
(3)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
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
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
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
限内。若上传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
等相应后果。
1.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
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9-12 08:45到2023-09-18 17:00
获取方式:1.1特别说明: (1)请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本公告核实本企业划型标准,如
符合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均可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
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1.2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
购代理机构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1.3磋商文件出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金500元/套,售后不退; (2)磋商文
件出售日期:2023年9月12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为止,每天8:45-11:20,13:45-17:0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出售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领取本次
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1.4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 林工 (2)联
系电话:025-58760217 1.5发票开具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工 (2)联系电话:025-
58760217-806 (3)联系邮箱:1477588349@qq.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6 14: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9-26 14:00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1206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七、其他
1.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要求,中
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所有供应商于2023年9月19日14时至17时内对
项目现场进行统一踏勘,以充分了项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
和风险。中标后,所有供应商(包括因自身原因未勘查现场的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
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3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1.4最高限价:人民币32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5合同履行期限:45天。
1.6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
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
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公告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地 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号
联 系 人: 庞霄飞
电 话: 025-86735889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06幢12层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025-58750867-809
电 子 邮 件: 262238419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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