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9232019000218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18728709111
中标公司罗田县克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923201900021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10-16 17:42 |
代理机构 |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728709111 |
代理机构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 |
采购人 | 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 | 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827-6229325 |
采购人联系人 | 苟先生 |
项目联系人 | 郑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7-5813999(801) |
行业划分: | |
成交日期 | 2019-10-12 17:00 |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 2019-10-09 09:00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 陈江,沈玉龙,苟松民(采购人代表) |
评审时间 | 2019-10-12 10:30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详见采购文件。 |
总成交额(单位:元) | 100000.01 |
成交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数量:1;单价:100000.01元;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成交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罗田县克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滨河路天柱苑(3号楼);中标金额:100000.01.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800元 |
采购文件 | 附件 |
评审情况 | 附件 |
其他补充事宜 | 本公告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正 公开 诚信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 公正 公开 诚信
采购编号:5119232019000218号
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巴中市(平昌县)
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一九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4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8
第八章 评审方法 65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77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委托,拟对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9232019000218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平昌县牛角坑水库枢纽工程白蚁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次);
3.采购人: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2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至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谈判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白蚁防治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0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现场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通讯地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联 系 人:苟先生 联系电话:0827-622932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2019年10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谈判保证金 金 额:0.4万元。
交款方式:谈判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开具)。
收款单位: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区支行(314675800012)。
银行账号:75760120000017961。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10:30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注意:采用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公司。注:1、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编号“xxxxx号保证金”
2、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详见谈判文件)。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缴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0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6)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1)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728709111
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517号龙泉名都A3栋21楼1号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平昌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6 代理机构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若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谈判保证金退还:
(一)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时请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退还表"、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按要求填写后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若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财务电话:0827-5813999-805)查询。
(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退还时请供应商携带"保证金退还表"、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合同原件(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原件二份),按要求填写后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可拨打(财务电话:0827-5813999-805)查询。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谈判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所有填写内容务必字迹清晰,加盖的公章需清楚。
(二)公司的开户信息、联系人、电话、日期务必准确。
(三)办理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827-5813999-805。
谈判保证金退还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应退谈判保证金 小 写:
大 写:
单 位 名 称
开 户 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日 期
*附件:供应商开户许可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公司基本情况表;
3.供应商承诺函;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
(二)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服务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5.完工期限承诺函;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8.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须采用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竞标单位名称。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须提供签字并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授权代表的身份。未按以上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5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至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已交纳谈判保证金。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白蚁防治资质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3万元及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合格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其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纳税发票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原件;
5、提供2019年任意3个月的银行社保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
6、提供2019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财务制度;(复印件)
7、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8、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复印件)
9、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10、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
11、提供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
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3.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平昌县牛角坑水库大坝外坡防治、大坝左右坝肩及坝脚延长200米、引水渠道延长100米等进行白蚁防治综合治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白蚁防治措施要求
1、综合防治方案要求
按照白蚁防治必须“先治后防,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杀灭现存坝体的白蚁群体,杀灭主巢后的补充型繁殖蚁,最大限度地灭杀坝表面层众多的幼龄巢群,大范围地灭杀周围山坡白蚁群体。对大坝采取全面预防处理;使坝体达到长期抗蚁、防蚁能力。
2、技术措施和效应要求
(1)找蚁路挖巢
在水库坝体背水坡的坝体、斜坡面,根据白蚁活动迹象和规律,选准部位在坝面挖沟找路,分析判断出主蚁道,挖出主巢、副巢,取出蚁王蚁后,同时取出卫星菌圃,进行窝巢施药,然后填实巢穴。
(2)设置毒土隔离墙
在大坝两端山丘及坝脚接合部位,挖毒土隔离沟(点),喷撒专杀白蚁药剂,以隔断穿坝蚁路的形成和更好的保护大坝不受外来白蚁的侵害。
(3)坝面施药
在坝体施工形成的封闭区域内,坝体表层施药,使坝体形成毒土网幕,杀灭浅表幼龄群体防止有成虫落坝建巢。
(4)清理沟壁主蚁道
清理沟壁主蚁道,可杀灭主巢及未能杀灭的白蚁个体,特别是补充型繁殖蚁,以杜绝在主巢死亡后很短就形成新的巢群,产生危害。
(5)投放毒饵诱杀包
由于堤坝两端白蚁危害严重,地形复杂,四周植被茂密、杂草树木较多,是白蚁生长繁殖,适合白蚁生栖的地方,为预防白蚁上坝、减少白蚁的来源,需在大坝周围植被较复杂的地带设置毒饵诱杀坑,诱集杀灭四周的白蚁群体,降低蚁群基数,更好的保护坝体不受白蚁侵害。
(二)白蚁治理技术要求:
1、挖巢:
在对水库大坝及周边山林白蚁活动的地方,找出蚁路,跟踪追挖白蚁主巢、副巢,挖出巢体,抓出蚁王蚁后,取出卫星菌圃,投放适量的白蚁药,再分层回填,夯实,对其中白蚁道进行药物喷杀,使主巢的白蚁和蚁道的白蚁相互传染,直到死亡。
2、设置毒上隔离墙,开挖竖沟,呈梯形状,宽度,深度要满足白蚁防治相关规范要求。
3、打孔灌药,坝面打孔,孔深、孔距、孔型、布置等要满足白蚁防治相关规范要求,以杀灭散性白蚁和幼龄巢体。
4、坝面施药应全面,使土壤充分浸润药剂。
5、施药后,坝上严禁放牧牲畜,坝上沾药草及土壤不作它用,只宜土埋。
(三)白蚁整治施工
1、药杀:
药物治理可以消灭巢体内的白蚁和大部分幼龄群体,实行打扎灌药和表层施药,在表层施药前,根据天气预报情况,选择最好的天气时间投药物效力更好的渗透到坝体土壤中。
2、设置毒土隔离墙:
毒土隔离墙是断绝坝外白蚁修筑蚁道通往坝体筑巢繁殖的有效措施,需在坝周围及坝脚设置纵横隔离墙,每个隔离墙投入专杀白蚁药剂,分层回填,每层厚度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先平铺,后夯实,以阻断周边白蚁上坝建巢危害。
3、破坏周边白蚁生存环境:
对水库大坝的坝脚及周围由于地形复杂,植被茂密,杂草树木较多,是白蚁生长,繁殖活动的地方,为了预防白蚁上坝,减少虫口来源,需在坝周围植被复杂地带挖坑投药,杀灭四周白蚁群体,降低虫口基数,更好的保护大坝。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费、药物、保险、售后服务费、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跟踪服务3年,每年进行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和复查,并将回访复查的相关记录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报送至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若回访复查中发现仍存在白蚁危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且必须在一个月内制定白蚁防治方案并落实。
3、服务地点:平昌县泥龙镇。
4、质量与技术标准:白蚁和白蚁隐患灭治率达98%以上,施工技术、措施等要满足白蚁防治相关规范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内容,须支付采购人30%的违约金。
5、安全要求:保护该工程区水质及周边环境不遭受污染,确保工程区周边的人民的生活安全及牲畜安全,必须做好白蚁防治全过程中的药物管理工作,工程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建立健全药物进出库登记和专人管理制度,确保坝区、库区环境无污染,无人畜中毒事故。
6、药物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农药产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拟使用的农药检测报告及样品。
7、验收方式: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
(1)在水库大坝外坡上及坝肩上挖出7个主巢,活捉7对蚁王蚁后,经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监督并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2)在白蚁防治综合治理完工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合同款,剩余50%合同款作为后续三年每年一次的回访复查质保金。第一年(2020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2021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三年(2022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合同金额全部付清),每次回访复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不计利息)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所有服务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二、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不改变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实时、实地调整。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费、药物、保险、售后服务费、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跟踪服务3年,每年进行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和复查,并将回访复查的相关记录纸质版(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报送至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若回访复查中发现仍存在白蚁危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且必须在一个月内制定白蚁防治方案并落实。
3、服务地点:平昌县泥龙镇。
4、质量与技术标准:白蚁和白蚁隐患灭治率达98%以上,施工技术、措施等要满足白蚁防治相关规范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服务内容,须支付采购人30%的违约金。
5、安全要求:保护该工程区水质及周边环境不遭受污染,确保工程区周边的人民的生活安全及牲畜安全,必须做好白蚁防治全过程中的药物管理工作,工程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建立健全药物进出库登记和专人管理制度,确保坝区、库区环境无污染,无人畜中毒事故。
6、药物要求: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农药产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拟使用的农药检测报告及样品。
7、验收方式: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8、付款方式:
(1)在水库大坝外坡上及坝肩上挖出7个主巢,活捉7对蚁王蚁后,经采购人验收人员现场监督并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2)在白蚁防治综合治理完工后及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合同款,剩余50%合同款作为后续三年每年一次的回访复查质保金。第一年(2020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年(2021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三年(2022年)回访复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剩余合同金额全部付清),每次回访复查时间间隔至少6个月。(不计利息)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单位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职 务: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职 务: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供应商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竞争性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三、报价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XX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报价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日历日) 报价(万元) 备注
1
2
总价: 元 大写:
注: 1.此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费、药物、保险、售后服务费、税费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一切费用。
2.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五、服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是否响应谈判文件
1
2
……
注:见谈判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内容须据实完整填写,不得虚假应答。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六、商务应答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是否响应
注:1.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逐条应答,全部填写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完整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X人,营业收入XXXX万元,资产总额X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X单位的X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XXXX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二、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XXXX(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的报价加成或直接从总分中扣分、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
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X)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投标人、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XXXX)投标活动中若成为成交人,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前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省蜀汉硕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谈判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 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XXXXXXXX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XXXX
供应商(乙方):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合 计
合同
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 元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 (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2、交货地点: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 (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 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 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四川省XXXX财政局相关部门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四川省XXXX财政局。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 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四川省XXXX财政局相关部门。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 后 天应负责 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 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 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 小时内上门服务。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付 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付不超过 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付 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卖方延期交付 超过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所提供的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假一罚十),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 的违约金。
4、买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缴纳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
5、买方未按合同约定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的,由买方支付延期验收货款 的违约金。
6、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由于买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买方负责。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法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 6 份,按相关规定存档。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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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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