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kjy-2023-005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文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KJY-2023-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省浦口监狱。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023-2024两个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一)相关企业参加本项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
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业务代表
授权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2-21 08:00到2023-03-02 16:30
获取方式:从公告下方免费下载(发送报名函完成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3-02 16: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3-03 14:00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通过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3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KJY-2023-005
项目名称: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6万元
采购需求:2023-2024两个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相关企业参加本项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
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业务代表
授权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2022年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6:30(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从本公告下方免费下载(发送报名函完成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从沿山大道进入)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3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北门开标室(从沿山大道进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交易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要求:现金;请供应商于磋商当
日带至现场;未成交的现场退回;成交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退还。
2.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副本各1份,制作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有关本次交易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监狱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
息更正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
联系方式:025-5707702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昌
电 话:025-5707702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 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
联 系 人: 王文昌
电 话: 025-57077029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江苏省浦口监狱关于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KJY-2023-005
江苏省浦口监狱
2023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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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 1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通 过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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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KJY-2023-005
项目名称:江苏省浦口监狱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6 万元
采购需求:2023-2024 两个年度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相关企业参加本项活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业务代表授权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2022 年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 日 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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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从本公告下方免费下载(发送报名函完成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 49 号北门开标室(从沿山大道进 入)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 49 号北门开标室(从沿山大道进 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交易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整;履约保证金缴纳 形式要求:现金;请供应商于磋商当日带至现场;未成交的现场退回;成交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退还。
2.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副本各 1 份,制作要求详见磋商 文件。
3.有关本次交易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监 狱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 49 号 联系方式:025-5707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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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昌
电 话:025-57077029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人员要求
基本条件:投标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 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 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熟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投标供应商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不低于 2 人,法 律服务团队的人员应提供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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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服务团队人员均应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其中须有办理医疗纠纷、劳 动争议案件经历、熟悉民商事案件。
3、能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本所非法律顾问团队律师为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提供相关服务。
4、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 分。
二、服务内容
1、参与重大决策的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决策后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协助对内部重要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修改建议;对企 业投资、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及法律论证;为企业完善产权监管提供法 律意见;
3、协助起草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审查甲方重要法律文书;
4、参与国家赔偿案件、信访疑难案件会办、信息公开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 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
5、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治业务培训、信访接待;
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7、投标供应商每年需为甲方免费代理两个标的额 50 万元以下的诉讼或仲 裁案件(如有);如接受委托参加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或仲裁,按照南京市现行 收费标准七折收费。如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法律服务,在担任顾问期间未能结 案,需按合同约定继续代理直至案件终审结案。如接受甲方委托提供非诉讼专项 法律服务,根据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及可能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优惠收取代理 费。
三、服务期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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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期限:服务周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项目服务费总包价按年度分为二次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服 务费法定票据十日内支付第一年费用,第二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依此类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1.采购方成立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相关内容等进行 充分磋商,供应商代表在一轮磋商后提供最终报价。
2、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根据报价、服务方案、人员评价、单位评价等 内容综合评分,并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推荐成交的单位。
二、评分标准:
磋商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 效报价。
(一)价格(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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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其他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 准价/响应报价)×30(四舍五入保留 1 位小数)。
(二)服务方案(16 分)
2.1 对本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4 分)提出主要的工作方法、工作 思路及对本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策略,由评审人员依据方 案给分,论述全面、思路清晰、方法措施优的得 4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2 分。
2.2 工作方案(8 分)工作方案至少包括 1、人员安排计划 2、服务工作标准 3、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 4、与采购人、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由评审 人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方案给分,方案内容优得 8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4 分,无方案或方案无实质内容的不得分。
2.3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4 分)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至少包 含质量控制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的得 4 分,缺 1 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三)人员评价(32 分)
3.1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中含有一名合伙人或主任律师的得 6 分。(提供证明 材料)
3.2 项目团队成员含有 1 名一级律师的得 3 分,含有 1 名二级律师的得 2 分,含有 1 名三级律师的得 1 分,最高得 6 分(提供证明材料);
3.3 具有从事监狱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每提供一份合同得 4 分,本项目最 高 8 分;
3.4 提供项目团队成员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办医疗纠纷案件、劳动争 议案件、行政争议案件的成功案例,每提供 1 个成功案例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
(提供委托协议、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同类案例不超过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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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评价(22 分)
4.1 磋商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以下评价的:
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 5 分;
被省司法厅或者省级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 4 分;
被市司法局或者市级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 3 分;
本项最高得 12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 磋商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为省级机关、事业团体、中央及省 属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 合同复印件或聘书)
注: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2.付款步骤、服务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为无效响应。
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 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 码。
4.所有要求提供的资质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5.请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制作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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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
聘请单位: 江苏省浦口监狱
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第四机床有限公司
南京大桥传动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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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 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 两名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 律顾问,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具备高级职称(二级以上职称律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 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至少有一名是男性律师。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律师团队,解决甲方法 律事务中专业要求强、工作量大及疑难复杂的问题。乙方律师资质需经甲方认可,且若指派 律师离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限期更换律师,不得对甲方工作造成影响。
二、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对甲方就日常管理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 见或建议。
(二)起草、修改、代写法律文书
根据甲方要求,草拟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起草、修改、审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三)就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员工守则、印章管理制度、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合 同管理制度、公司保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等,为甲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四)就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加协商和谈判
就甲方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协 助甲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有关法律事务进行协商和谈判;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重大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为甲方重大投资、建设、买卖项目进行前 期调查及全程介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甲方的投资项目、产品等的合法性进行法律认证,为完善产权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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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与国家赔偿案件、信访疑难案件会办、信息公开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意见;对甲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类质疑、投诉、争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拟 写答复意见,并参与谈判、协调工作。
(六)提供法律保障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初步的或前期所需要的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和解,接受甲方的委 托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复议活动。
(七)提供法律培训
根据甲方要求,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司法实践向甲方管理层、民警、职工提供法律培训;国家或江苏地方出台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时,及时向甲方传达,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解读,并应甲方要求,接受服刑人员的法律咨询;邀请甲方相关人员 参加律所举办的法律沙龙及讲座活动。
(八)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有关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甲方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甲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资产重组、改制 上市等提供法律服务;
4、代理甲方办理各类公证。
(九)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提供甲方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 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中的机密事宜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 务。
四、乙方受聘后,法律顾问应不定期了解甲方有关法律事务情况,必要时可列席甲方召 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甲方认为有需要与乙方商讨有关法律事务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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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参与商讨。
五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收 费 规 定 ,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费 每 年 人 民 币 万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服务费总包价按年度分为二次支付,甲方在收到 乙方服务费法定票据十日内支付第一年费用,第二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依此类推。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承诺每年为甲方免费代理二个标的额 50 万元以下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如有);如 接受委托参加免费案件以外的诉讼或仲裁,按照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七折收费。如甲方委托 乙方代理诉讼法律服务,在担任顾问期间未能结案,需按合同约定继续代理直至案件终审结 案。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及可能的工作难度 及工作量,优惠收取代理费。
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过程中支付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一)诉讼、仲裁费;(二)鉴定费;(三)查档费;(四)公证费;(五)出差到市外的 差旅费、食宿费;(六)其他必需的费用。
六、本合同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需续订合同,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另订顾问合同。
七、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或停止提供法律服务、拒绝履行义务 的,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出现以下情形(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联系人和承办律师的;(2)乙 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乙方工作经甲方考核为不合格,且 经整改后仍未能符合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的;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
甲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可向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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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门、律师协会反映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经协商后另行 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江北 新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江苏省浦口监狱 江苏惠浦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第四机床有限公司 南京大桥传动轴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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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15
日 期: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四、技术响应表、服务承诺
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磋商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通用资格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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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2022 年度)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 面声明
5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他资格条件
7 法人授权书
8 磋商响应函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文件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 3 个月,复印件)。
文件 3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文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空调维保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文件 5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 后)。
文件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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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文件 7 法人授权书(原件)。
文件 8 磋商响应函(原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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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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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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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函
致:江苏省浦口监狱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 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 购的有关事宜。我方的响应报价为______万元/年,两年______万元。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 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 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 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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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内容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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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23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报名函
(发送扫描件至 pkjyjyb@163.com)
江苏省浦口监狱:
我公司下载并认真阅读了贵单位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KJY-2023-005)的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项采购活动,特此报名。
我单位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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