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邵财采计[2020]10005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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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2020年城区景观亮化设施大修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100058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城市路灯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邵阳市宝林照明有限公司

甲方的2020年城区景观亮化设施大修工程项目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法定程序,乙方已经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2020年城区景观亮化设施大修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 步月星城楼宇及联都国际楼宇

1.3承包范围: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6 工程量清单以内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玖拾壹万伍仟零陆拾柒元贰角肆分 。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三 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方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禹楚胜(68123)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李亮(6565)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内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灯具、分控器、主控制器、开关、电源等主要材料质保期不得少于三年。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项目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项目竣工并经决算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余款做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年时支付。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

成交综合单价计算方式: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更计价按成交供应商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②在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行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建安按100元/工日,装饰装修按130元/工日调整计算,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项目的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但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 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邵阳分行

帐号: 1906280109024924102

签订日期: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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