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信息工程学院产教融合综合楼改造项目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39.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gc2022fj5031
预算金额639.4万元
招标联系人宦源
中标公司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639.4万元
中标联系人邓之秀
公告正文

[2022-05-17 16:27:43]

项目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信息工程学院产教融合综合楼改造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

WH01GC2022FJ5031

标段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信息工程学院产教融合综合楼改造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01GC2022FJ503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宦源
055357714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

联系人及电话

仇恒欢

1885555060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永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394002.22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邓之秀

证书编号: 皖234212123961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荣衡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394004.0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谢晓明

证书编号: 皖234182156727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泰能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6394004.5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许小缓

证书编号: 皖234212153843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2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项目A1、A2、K、C值通过抽取为:93,83,0.35,0;

随机抽取的样本为:

安徽浩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昕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户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九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飞燕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君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顺普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德矿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良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紫蓬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志鑫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锦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诺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翔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辰腾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共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朗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昌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益永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龙凯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华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锐燊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都业建设有限公司

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凯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旭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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