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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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 2.8 万吨热塑性聚氨酯(TPU)及年产 100吨聚丙烯、聚苯乙烯改性产品智能产线技改项目

瑞安市上望街道临湖路 1199 号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将莘塍厂区整体搬迁至滨海厂

区,利用莘塍厂区现有部分主要生产设备(灌注机、挤出机等)及本次新增设备

(辅助设备,主要为中间罐、微量添加剂机、干燥筒、均质桶等),实施滨海厂

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后可形成热塑性聚氨酯(TPU)2.8 万吨/年,聚丙烯、

聚苯乙烯改性产品 100 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不新增 TPU 产能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示,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2金属件加工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乐清市磐石镇磐西村乐清市正鑫金属件有限公司

在保持电镀容量 20.05 万升不变的前提下,对各类镀种容量、生产线数量进行调整。技改后全厂共设 22 条生产线(包括 18

条自动电镀线,1 套工艺验证线、1 套中试验证线、2 条电解退镀+退挂线),自

动化率达100%。技改后镀种保留包括镀铜、镀银、镀锌、镀镍、镀锡、镀白铜

锡,新增镀银(含石墨烯),取消镀铬。产品方案为年产低压电器产品零部件产品 771 万 m 2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示,

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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