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2017082122373141
三.采购项目名称: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勤服务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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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勤服务项目
|
1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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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万元
|
配合法警总队处置应急上访事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2014年6月起,我院与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合作,建立了特勤分队,主要工作为配合法警总队处置应急上访事件。服务期间,特勤分队的安保服务人员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共妥善处置闹访缠访600余起,协助派出所共同处理闹访事件100余起,维护了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现服务期即将到期,为继续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审判工作环境,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为2017-2020年度特勤服务的供应商,继续为我院提供专业的特勤服务。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421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职务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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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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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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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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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石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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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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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广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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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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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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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龙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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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业、保安、人防、技防的企业,为西湖区国资委下属的西湖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业务上接受西湖区公安分局的监督和指导,具有较丰富的政府机关安保工作经验。同时,该公司从2014年6月起已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合作,通过建立特勤分队的形式配合法警总队处置应急上访事件。通过三年时间的实践,特勤分队已积累了较丰富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经验,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人员稳定的保安服务队伍,提升了与服务对象的默契程度。从项目的专业性、延续性、稳定性考虑,专家组认为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具备良好的服务性和专业性,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由杭州西湖保安服务公司继续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054235
传真:
地址:杭州市马塍路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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