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淮安市境内工程征迁移民结余资金增做项目已由淮安市水利局以淮水基〔2023〕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法人为淮安市淮安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新建退水闸1座;拆建过路涵1座;拆建生产桥4座:新建、拆建砼生产路长16.5km,其中新建10.15km、拆建6.35km,以及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总投资1762.90万元,施工总工期:80日历日。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监理工作。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445日历日(含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0月1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担任过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水利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②项目总监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备注:拟任项目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总监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工程。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7)信用等级要求: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至少在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赋分标准详见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2023年7月11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
(8)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7.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8.5万元。
7.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详见下表。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7分) | 信用等级 | 信用等级: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7号)”执行。 信用等级(4分):江苏省水利厅官网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示—《2022年度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的公布》(2023年7月11日公布)。江苏省水利厅公布的从业单位新的信用等级信息,在其应用期内按照该新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审。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提供截图。 | 4 |
企业项目业绩 | 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水利工程监理合同额≥30万元的(监理项目以费率招标的,其监理合同价计算基数为所监理项目的各分项工程建筑安装、设备采购中标合同价之和)监理业绩,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分数不可兼得,同一业绩以总监得分优先。 | 2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担任过单项水利工程监理合同额≥30万元(监理项目以费率招标的,其监理合同价计算基数为所监理项目的各分项工程建筑安装、设备采购中标合同价之和)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有1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发包人签字并盖章)】 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分数不可兼得,同一业绩以总监得分优先。 | 1 | ||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20分) | 监理机构设置(不含总监) | 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测量等专业监理人员(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为准,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上述监理人员满足基本配置的得16分;提供学历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每少一人扣4分;每少一专业扣4分;扣完为止。 | 16 | |
年龄结构 | 所有监理人员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以开标当日为限)不超过2人的得4分,每多超1人扣2分,扣完为止。 | 4 | ||
2.2.4 (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53分) | 监理工程概况 | 工程概况内容描述完整,齐全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完整的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且切实可行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措施等内容规划合理,并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
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 | 监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且合理的得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检测试验计划明确并合理,办公、检测设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质量监理措施 | 质量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关键部位考虑旁站;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进度监理措施 | 进度控制内容齐全;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措施;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实现控制目标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造价监理措施 | 造价控制内容齐全;能针对项目特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的造价控制措施;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合理;能运用相关手段实现造价控制目标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
安全(含健康)、环保监理措施 | 安全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安全奖惩制度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环保控制方法、程序、控制措施得力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包括承包商违约的处理及日常合同的管理,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技术关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
合理化建议及增值服务 |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2分,提供有价值的增值服务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
文本编制要求 | 文本编制规范、清晰,页数不超过200页得1分,超过200页得0分。 | 1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38.5万元);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8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降低0.5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计算。 注:采用内插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 20 | |
合计 | 100 |
备注: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一个投标人在/项目中最多只能在/个合同项目上中标,详细情况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项。
8.其他内容
8.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宏信大厦15楼基建科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电话:0517-859121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生态文化旅游区通源路1号创业投资大厦(青创空间)19楼
联系人:左工,联系电话:15252400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