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2121500202
预算金额65.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1215002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才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窗口资料收发及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1215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窗口资料收发及档案整理服务 其他服务 为优化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财评中心”)窗口资料收发及相关评审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及数字化评审程度,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一家服务单位承接本项工作。 1 657520
 合计金额小写: 6575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
小计
1
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窗口资料收发及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项目进出窗咨询与服务

131904.00元
131904.00元
2
评审系统全过程管理

133904.00元
133904.00元
3
评审档案整理

193712.00元
191712.00元
4
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

198000.00元
198000.00元
5
其他服务

2000.00元
2000.00元
合计
659520.00元
65952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16 —— 2024-02-15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项目进出窗咨询与服务
协助甲方对全年度政府投资类项目的评审资料根据财评中心进出窗相关制度及文件要求进行收集与整理,须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进出窗全过程指导及咨询服务。
(二)评审系统全过程管理
协助甲方进行评审系统的项目录入与跟踪,主要包括:数据实时更新、核查、补录;评审项目电子窗口信息更新、核查;项目评审进度全流程跟踪反馈;协助甲方进行月度、季度、年度重难点项目与遗留项目评审报表统计。
(三)评审档案整理
(1)纸质档案分类编码。全年项目评审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按照既定目录将项目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全面鉴定、分类、排序并编码。
(2)纸质档案整理。按照档案整理要求及相关标准,对已有项目档案和往年项目的档案进行归纳整理。同时须对业务、文书档案进行修整、装订并装盒。
(3)纸质档案著录。根据档案存储情况,著录档案查询台账,便于纸质档案查询。并建立全宗卷,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管理记录等内容。
(四)纸质档案数字化服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长档发〔2014〕1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对整理完成所有档案进行专业化扫描工作及后期数据处理加工,加工内容主要包括修裱、扫描、修图、存储、质检、挂接、导入、提交、备份与数据建库等。
(五)其他服务
协助甲方开展窗口管理和档案整理等其他服务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8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十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8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服务期满,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百分之五十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才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810103090000835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具备智能化、数字化服务能力,乙方将使用各类系统、平台或客户端,整合日常工作中的各项工作数据与各类事务,为甲方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甲方派驻4名服务人员驻场办公,并指定1名驻场负责人。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应具备信息化类或工程类或财会类或档案类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且对财政评审工作具备一定认知与理解。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一周内委派4名服务人员到岗驻场。
(3)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委派的驻场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湘江新区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接受财评中心的人员考勤制度。如驻场服务人员违反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场服务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4)严格遵守保密和廉洁纪律。乙方须通过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证所有档案原件与电子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在场地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和外接移动存储、影像摄录设备等。同时,乙方须严格要求服务人员廉洁工作。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保密及廉洁承诺,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遵守上述约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2)根据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要求及乙方的投标方案等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乙方档案整理与数字化扫描服务成果;
2、每月检查乙方服务情况,查看乙方工作进度,提出工作合理化建议;
3、审查乙方服务成果,并提出修正意见;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适合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6、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7、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2、当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下达的服务要求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
3、本合同服务期间,如果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获悉甲方属于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委派的驻场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湘江新区相关人事管理制度,接受财评中心的人员考勤制度。如驻场服务人员违反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驻场服务人员,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场地及场地内档案柜由采购人提供,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
(2)乙方需在甲方划定的场地内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团队须严格遵守各类工作纪律及场地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加工软件、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设备,装订线、装订盒、打印纸、硒鼓和墨粉等耗材,以及驻场服务人员的配套服务均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合同为费用包干合同,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含加班、疾病、身故、差旅等费用)、管理、财务及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1020房

法定代理人: 何朝晖 法定代理人: 李超

委托代理人: 胡圣坤 委托代理人: 熊湛

电话: 0731-85571685 电话: 17570016062

传真: 0731-889952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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