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09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512119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9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
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098
公告标段(包)编号:D1500001304d00098x03001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
穿越公路套涵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500001304d00098x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穿越公路套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自筹20% ,贷款80% ,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2 规模:本工程共设置穿越公路线套涵六处,分别为:
(1)顶管穿越绕城高速(G5901):采用4根内径为2.6m的圆形管,管壁厚260mm,预制管节长度为2.5m,管节采用C50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2)顶管穿越呼大高速(G31):采用4根内径为2.6m的圆形管,管壁厚260mm,预制管节长度为2.5m,管节采用C50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3)明挖穿越S103:采用4根内径为2.6m的圆形管,管壁厚260mm,预制管节长度为2.5m,管节采用C50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公路正常运营的导改工程、路面恢复工程);
(4)明挖直埋穿越机场高速:该处箱涵结构内尺寸为6.04m×2.62m,结构壁厚为0.5m,管节长度为1.5m,箱涵采用C35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管沟的回填工程);
(5)顶管穿越G209:采用2根内径为2.6m的圆形管,管壁厚260mm,预制管节长度为2.5m,管节采用C50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6)顶管穿越金盛路:采用2根内径为2.6m的圆形管,管壁厚260mm,预制管节长度为2.5m,管节采用C50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工日期。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工期进度要求,提供各主要施工进度关键点并绘制里程碑进度计划。工程进度的组织将列入评标的依据。
2.4 本次招标范围:本穿越公路线套涵工程项目,发包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投标方的基本工作范围是提供一个完整的、符合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和供货所有子项工程(除招标方另行委托的子项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套涵工程项目范围的勘察,地下设施、管线的物探、迁改和保护,设备及材料供应(除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外)、运输、储存、安装,地基处理,边坡支护,施工降水,施工段的临时用地,所有建安工程、组织及评审、调试、安全、环保(施工及验收)、水保(施工及验收)、消防(检测、图纸审查、验收等)、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检验,售后服务、消缺、竣工资料移交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具体项目如下:
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管道穿越公路线套涵工程,包含此项工程涉及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物探及迁改,树木移栽、地面绿化等所有因该工程施工影响的设施防护及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管理。
工程范围内涉路建设所影响的通信、信号、电力、天然气、路灯、军用电缆、雨水管、输油管线、污水管及其他地下、地上的所有设备、设施迁改及防护工程,包括上述设施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相关手续办理。
工程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公路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协作单位的相关手续办理。
服务于本工程的防护性工程,以及为材料设备进场需要的运输道路和运输组织协调。
穿越公路套涵施工范围内及公路安全距离范围内所涉及的地上、地下设施、管线的物探迁改、保护工程。
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穿越工点处公路进行保通,修建临时道路且设置防护设施,编制交通疏导方案、措施,经属地政府和交管部门审批确认后组织实施。
穿越施工完成后原状恢复,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按照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配合主体供汽管道安装施工单位完成套涵内管道支架预埋件的安装。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穿越公路线工程编制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顶管施工通过路线路面的水平位移监测;顶管施工通过路线路面的沉降监测;桥墩位移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基坑周边环境监测;观测周期及稳定阶段判定
负责按相关标准代缴公路赔补偿费。
施工地点地质勘验并编制地勘报告
编制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后设置相应组织机构,做好应急预案前期准备。
施工过程中降水及防、排水方案及实施措施。
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临时用地及其他补偿费。
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件
3.2.1 业绩要求: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包含桥梁或隧道工程)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工程内容至少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合并满足本条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包括承包范围、签字盖章、时间)。
3.2.2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条资质要求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④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投标报名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鉴于本项目为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投标人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CA公司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CA公司信息。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23时59分59秒。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七、其他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
联系人:(商务)胡先生、(技术)霍先生
电话:0471-3305655、15647130665    
电子邮件:2585723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211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om.cn
九、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业监督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
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nmgnyjdlc@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十、其他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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