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谐校区环形桥引桥西侧综合活动场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金额
86.3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和谐校区环形桥引桥西侧综合活动场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一、合同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325-A | ||||||||||
二、合同名称:和谐校区环形桥引桥西侧综合活动场硬化及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 ||||||||||
三、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2325 | ||||||||||
四、项目名称:河南城建学院和谐校区环形桥引桥西侧综合活动场硬化及绿化工程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河南城建学院 |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龙翔大道 | ||||||||||
联系人:黄战峰 | ||||||||||
联系方式:03752089067 | ||||||||||
2.供应商(乙方):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中型 | ||||||||||
地址:商丘市胜利西路215号 | ||||||||||
联系人:胡继洲 | ||||||||||
联系方式:0370-2932613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863313.79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按合同约定时间,河南城建学院校内。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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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5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07月03日 |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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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9)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后形成的造价文件。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2.1监理人:
名 称:平顶山市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乙级;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东段(市燃气总公司基地路北二楼)
总监理工程师:高志军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以及
相关行业标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以
及相关行业标准。
1.4.2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格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8)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后形成的造价文件;(9)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如发生争议解释顺序为从(1)到(9)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无;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
1.7 知识产权
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泄露于其他人。
1.7.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
人。
1.7.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8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8.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所选用材料品牌对应价格的完整报价。自中标后非发包方要求的变更引起的价格变更不作调整合同价。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2.1.1发包人代表:
姓 名:李红群;
职 务:发包人代表;
联系电话:18537505981/03752089326;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大香山路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处。
2.1.2工地现场负责人
姓 名:陈卓;
职 务:发包人工地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17530821109;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大香山路河南城建学院基建处。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方的权力,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发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5日办理水、电、通讯接驳点的交接,同时办理文字签认,具体接驳点以双方确认的现场接驳点为准。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前。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 无。
2.4农民工工资担保
无
3. 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规范、标注准确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同时提交竣工图CAD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套数: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档。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方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承包方转包工程,即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若将工程分包,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2、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精神,承包的工程项目中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先予以划支。
3、承包方按照投标中承诺的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若私自更换1人/次,承包方需承担10万元违约金责任并纠正其违约做法。
4、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连续缺岗5日以上时视为承包方违约。承包方违约时须向发包方支付10万元或解除合同。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发包方对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队伍,承包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5、中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6、承包方负责在本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等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承包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并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达到的标准作出承诺。文明施工:作好施工现场人员、材料、器材的保卫工作,施工现场要求半封闭管理,二十四小时保卫值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要由承包方负责保护,保护措施费由承包方负责。因承包方原因保护不当造成的已完工程、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损坏,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与责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文明施工要求。竣工后接到发包方书面退场通知7天内按发包方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机械、剩余材料和余泥渣土、施工范围内的清洁,并以通过发包方验收为标准。如逾期不拆,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结算款中扣除。
8、承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发包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9、在施工过程中,若与地方农民发生纠纷,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特殊情况,发包人协助承包方处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现场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其他内容,首先应上报监理及发包人进行确认:承包人须在7日内,办理变更签证手续,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报发包人审批,逾期未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的,发包人不予认可。
1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相应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双倍扣付。
12、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发包人所限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3、承包人已经自行踏勘工地现场和周边环境,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4、承包方需按照经批准“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胡继洲;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工程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12133314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13)1503248;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
用。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承包工程的范围均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3.5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图所含内容的施工、保修阶段监理(包括施工前期及缺陷责任期)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发包方的权力,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高志军;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4.3 隐蔽工程检查
4.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的其它中间验收工程(政府质监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其要求)。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合格标准,罚款10万元,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发包人所限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发包方签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此之外,承包人的安全施工方案中还应考虑在校学生的安全及教学秩序。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3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管理的通知》(平建办【2017]】84号)文件执行,严格遵守环保部门关于施工工地的各顶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治理标准进行施工。若受到政府部门的相关通报批评,每次罚款1万元。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施工进度计划。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施工用水、电、施工临时道路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3.2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
7.4 工期延误
7.4.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若发包人资金暂不到位时,不属于违约范畴,承包方必须连续施工,以保证合同工期按时完成。
7.4.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总工期每拖延一天发包人罚承包人3000元,超过30天以后,发包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承包人需承担给发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7.5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执行通用条款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另外,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并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由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采购的材料均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厂家的合格产品,按照投标时承诺的相应材料品牌和质量标准采购施工。本工程电缆、电线使用郑州第三电缆有限公司产品;水泥使用“大地”水泥;PPR管使用金牛品牌。
承包方保证本工程除必须达到前款规定外,还须达到发包方的下列技术要求:(1)草坪和苗木种植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98%,其它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2)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20cm,加有机底肥种植,土球大小按照《园林绿化施工技术标准》执行;(3)5cmm以上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4)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8%;(6)种植的植物材料需整形修剪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绿化植被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以上各项指标均应达到100%,若质保期内任何1株植物死亡、枝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植,换植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为2年(草坪、1米以下的灌木、草本植物为半年);质保期内任何1株苗木枯萎占总枝叶所占体积的1/3,视为失去观赏性,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更换。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合同价款及调整
9.1.1合同价款的编制依据
(1)、投标人按各自的设计图纸、《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规范及招标同期价格指数,并结合市场行情和风险。
(2)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9%)计税并开具现行符合规定的发票。
(3)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合同价按规定足额计取,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结算。
(4)本合同价含106469.45元的暂列金额使用权归属发包人。
(5)不计取材料远途施工措施费、缩短工期增加费、成型钢筋软件和其他半成品构件场外运输费;不计取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运输费及安拆费。
(6)建筑垃圾要外运出校园,外运距离按35km计取,并堆放至环保部门规定的场所。
(7)签证、变更部分及合同外增减优惠7.5%。
(8)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2019年3月《平顶山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郑州市建设工程第二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其价格为中等价位以上产品;《平顶山工程造价》、郑州市建设工程第二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发布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市场考察后商定,发包人的主管部门对用材规格、标准、价格有统一规定时,应遵从有关规定。
(9)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设定的暂估价,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联合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市场价,并按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9.2合同价款调整
9.2.1合同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令或要求承包人提供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所有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对工程擅自变更。除为避免危及安全外,承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工程师指令。如果工程师发出指令进行变更完全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或由承包商负责的原因造成,则任何此类违约或错误造成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并就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工程变更建议。因没有发现明显存在的错误或因应发现而未发现错误的或发现而未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的原因造成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延期的,相关付款申请和工程延期申请将不予批准。
9.2.2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除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外,其他均不再调整;单价按以下调整: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无相同项目的,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列明的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规定组出综合单价,新综合单价=组出的综合单价×(1-7.5%)。招标范围未包括且不符合另行招标条件的相关零星附属工程,如果发包人交由承包人施工时,其综合单价结算优惠比例亦按此结算。
(2)、材料价格参照第9.1条之规定执行。
(3)、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9.2.3合同价调整的原则及依据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
(1)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及河南2016预算定额综合解释;
(2)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7】31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人工费价格指数执行豫建标定【2018】40号文。
(3)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计算。如遇到国家税率调整,应遵守相关规定,坚持“调税不调价”原则。
(4)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发布的2019年3月《平顶山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郑州市建设工程第二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其价格为中等价位以上产品;《平顶山工程造价》、郑州市建设工程第二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发布价格的材料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市场考察后商定,发包人的主管部门对用材规格、标准、价格有统一规定时,应遵从有关规定。
(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且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结算。
9.3材料价格风险范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包含±5%)范围时,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落幅度在±5%以外部分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以当期的《平顶山工程造价》公布价格或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准;人工费单价按照河南省当期发布价格计取。
9.4 暂估价
44943.1元(包括成套LED路灯专业工程暂估价15375.58元(成套LED路灯,80W,杆高8米),材料暂估价29567.52元(包括法国冬青、早园竹、桂花、蔷薇、紫叶李),大写:肆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壹角整。暂估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价格在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9.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归属发包人,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付额度。
9.8工程款支付(不含暂列金额)
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进度进行计量,具体为:由于工程工期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不含预留金)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扣除3%作为质量保修金,余款一个月内付清,待保修期满,招标人验收通过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保修金。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付款。
10. 验收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不按图施工和制作安装的、消防验收不通过的、发现转包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更换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使施工无法进行而更换项目经理的、所检测的原材料经两次复试仍未合格的、发生安全事故等,各处以贰万元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安全事故损失自负。
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规范、标注准确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同时提交竣工图CAD电子文档。
11. 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30日内提交竣工报告及工程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单位工程结算资料后7日内(含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的审计时间)及时组织验收并同时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11.1 竣工付款申请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11.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付款计划的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2.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1质保期
质保期的具体期限: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2.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付款计划约定执行。
12.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2.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13保修
13.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若承包人未安排人到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其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双倍扣除。
13. 争议解决
13.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城建学院
承包人(全称):商丘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及创业园玻璃幕墙建设项目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硬化、绿化,管道、电缆电线、灯光照明等,按质量保修期内的内容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主体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及绿化工程为2年;
3、管线、灯具及管道等为2年
4、承包人在本工程绿化苗木保养维护期内应派出足够养护人员负责养护工作;
5、保修保养期内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完全成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本工程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承包人的保修范围,凡因发包人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并建立保修回访制度,承包人领导每季度回访一次,监督、检查保修及服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管理,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若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玻璃幕墙损坏均无偿修复,保修期外服务:仅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维修人工费,保证服务周到热情。定期对本工程进行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达到发包人满意。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根据审核结果30日内,扣除质量保修金(3%)后一次性支付余额。质量保修金分2次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20日内支付保修金的30%,2年后20日内支付剩余的70%(以上均不计利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新城区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经理 胡继洲
技术负责人 司东亮 高级工程师
施工员 郭阳 助理工程师
质量员 王守美 工程师
资料员 杨烁 工程师
材料员 郭震 工程师
专职安全员 王志强 助理工程师
(
30
)
(
6
)
附件5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和谐校区环形桥引桥西侧综合活动场硬化及绿化工程 863313.79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5月24日
主要材料品牌使用一览表
附件6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 :河南城建学院
承包人 :商丘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标
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员伤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
2.发包人权利
2.1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识别(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制定防范措施(应遵守的规范、作业人员的资格、保护用具、相关设备、周围环境、电源开关等),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并告知施工人员。
2.2有权对承包人安全、环境、治安、防火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其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对拒不执行发包人、监理意见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永久取消承包人在发包人企业的投标权。
2.3 对违章违纪人员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2.4工程结算前应确认双方无遗留的劳动及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2.5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加。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承包人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3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有关要求含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应含安全施工内容,应编制应急救援方案,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4承包人应建立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部各人员安全职责,并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要求配安全员持证上岗。
3.5承包人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3.6承包人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教育会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保证进入现场的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件上岗。承包人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要求。
3.7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将施工人员的情况如实向监理、发包人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通报监理、发包人,施工现场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3.8承包人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并通知监理人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3.9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负全部责任,施工前应指派专人负责该工程的安全卫生、防火工作,佩戴明显的安全标志,接受监理和发包人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服从监理和发包人管理。
3.10开工前,承包人应如实将工程计划、工程概要、紧急联络图、重点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向施工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申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承包人制定危险作业一览表;对确定的危险源上报施工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报告是否有同一区域交叉作业,并服从施工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3.11严格履行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个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土、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向监理报批,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3.12承包人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承包人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3.1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承包人自备,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承包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14下达施工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指导,给予作业人员配置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安排监护人员),按有关要求向监理报送人员资格,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3.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3.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3.17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具、吊索具,吊索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取得安全使用证,符合国家标准,并应设置安全标志;严禁私自拆除或妨害发包人设备、设施的运行的行为。
3.18 要坚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标识,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危险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打扫,不在通道、升降口、灭火设备、救急设备处放置物品。
3.19对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要及时有效的控制,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服从监理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对监理和发包人单位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单应无条件的整改。
3.20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作业。
3. 21承包人对工程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等情形,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发包人不承担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场地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 承包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触电”的警示牌。禁止电焊机进入底板范围,确保电源电缆与钢筋脱离接触。
4.2 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建立设备卡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对于特殊设备如塔吊、桩机等必须取得劳动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准使用;对井式提升笼强制要求使用 12 种安全装置,经检验合格并配备劳动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员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应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宿舍、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电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范的规定接临时线,并在规定时间拆除(如需要延长时间使用时应再次申请)。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及临检设施范围设置防雷系统,保证雷雨季节施工作业及居住环境的防雷安全。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要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行为。
5. 事故处理
5.1发生伤亡及其它各类事故,无论何种情况,承包人都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做好善后事宜,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需要赔偿的情形,应及时赔偿,承包人未进行赔偿或赔偿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工程款,待纠纷解决后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5.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各类事故,国家有关部门给发包人以行政处罚的,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履约保证金或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剩余工程款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另行支付。
5.3承包人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进行报告,在经过发包人认定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后方可重新施工。
6 .协议文本
本协议于2020年3月15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7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河南城建学院
承包人:商丘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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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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