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540173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慧荣1524717175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540173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12-05 15:03:31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慧荣 15247171752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计划[2024]06029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电话:0471-5988128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2025年园内安保巡护服务,详见招标方案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负责所管辖区域内财产、设施设备、人身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秩序,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安全事故),保证实现三无(无火灾、无事故、无违法事件),阻止园内各类纠纷、其他应急事项及公园要求从事的其他工作。 1.负责处理解决管理区域内所发生的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各类安全、财产事故和有损公共秩序事件的发生。 2.负责管理区域内巡查疏导工作,保持管理区域进出通道畅通、整洁,清理管理区域内的外来小商小贩或向游客兜售商品人员,制止乱挂横幅、商业广告等,及时制止张贴、发放广告宣传材料等行为。 3.负责对管理区域内车辆的管理,游客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不允许入园。驻园安保巡护人员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各类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制止和管理。其他车辆不能擅自入园。 4.如发现管理区域内有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破坏各类设施行为的,安保巡护人员应及时劝阻制止、驱散,直至报警处理。 5.配合公园做好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节假日期间或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维持好治安秩序,预防踩踏、拥堵、聚众滋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6.防止毁林、毁绿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防火、防盗以及危险区域(水面)的巡查。 7.禁止在公园内操控无人机;禁止游客带宠物进入公园;禁止轮滑、滑板等影响游客安全游园的行为。 8.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违禁品(如烟花爆竹等)的检查,制止游客携带入园。 9.严禁游客攀爬峡谷假山、栏杆。 10.严禁游客焚烧、烧纸;严禁园内烧烤。 11.严禁游客的一切涉水活动,包括游泳、垂钓、捕捞、投石、戏耍、溜冰等。 12.及时制止随处便溺、乱张贴、乱涂刻、乱丢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13.杜绝一切经营性演艺活动,禁止其携带高音喇叭、发电机等扩音设备进入园内。 14.负责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折枝、摘花、踩踏草坪等)。 15.根据公园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16.对游客做到人性化服务,满足游客在游园过程中的合理性需求,积极帮助老弱病残游客安全游园。 17.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18.安保巡护人员要做到拾金不昧,捡拾到物品要及时放到服务岗点,进行失物招领并做好登记。 19.各岗点安保巡护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秩序,配合公园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0.须每日检查各泵房、井房、配电房、库房、园区管理房及房内设施,严禁出现房门被撬、封条被撕毁以及泵房内的配电箱、水泵机组、水电管线等各类设施设备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丢失、损坏、瘫痪等情况。 21.严密检查绿地范围内的各类园林小品(如峡谷、假山、凉亭、长廊、瀑布、各类雕塑、花坛、宣传牌等)、绿地附属设施(如公厕、管理用房、桥梁、井盖、水管、井内泵组、垃圾箱、休闲桌椅等)、亮化设施、水景设施、电路设施设备、灌溉设施、喷雾设施、硬化铺装物、植株支撑戗杆等,严格避免丢失、损毁和人为破坏等现象发生。 22.其它安全保卫事项。 (二)安保巡护人员数量及工作时间要求 时间 人数 工作时间 1-2月 上午 5 7:30~13:30 下午 5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3月 上午 6 7:30~13:30 下午 6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4月 上午 8 7:30~13:30 下午 8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5月 上午 9 7:30~13:30 下午 9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6月 上午 10 7:30~13:30 下午 10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7-8月 上午 13 7:30~13:30 下午 13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9月 上午 9 7:30~13:30 下午 9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10月 上午 7 7:30~13:30 下午 7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11月-12月 上午 5 7:30~13:30 下午 5 13:30~19:30 前夜 4 19:30~1:30 后夜 4 1:30~7:30 节假日及重要防火期增加人员: 1.春节(8天)、元宵节(3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5天)、端午节(3天)、国庆节(8天)期间每日白天增加8人(7:30~13:30增加4人,13:30~19:30增加4人)2.春节(8天)、元宵节(3天)、清明节(7天)、中元节(3天)、寒衣节(3天)期间每日夜间增加4人(19:30~1:30增加2人,1:30~7:30增加2人) 为做好成吉思汗公园安保巡护工作,公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中标单位调整安保巡护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服务期满时达到总用工人数。
2 四、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按照《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安保巡护检查考核办法》实行。所有安保巡护人员必须通过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必须及时、准确、真实。 五、实施办法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设立,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具有一定的安保服务经验;具有严格的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固定经营场所。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年检或认证,抗风险能力强。 5.没有骗取中标、违约行为,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6.必须有正规保安公司资质,未发生或不存在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营业执照、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8.提供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 (二)付款方式 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中标单位基于《园林安保巡护服务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经公园考核认定后,且按照公园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三)退出机制 在服务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中标单位将无条件退出安保巡护服务,终止合同。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则公园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2.全年连续2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一年3次以上(含3次)不合格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3.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4.中标单位在管理期间私自转包或分包的,立即终止合同,在诚信库中记入不良记录。 5.合同期内不服从公园管理的,将终止合同。 6.服务过程中因工作不当,年度内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含2次),立即终止合同。 7.如中标单位违反条款规定或出现其它违约行为,公园与中标单位解除合同,并在25日内重新招标安保巡护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继续无偿服务至公园再次招标的安保巡护服务单位进驻公园并提供正常服务后结束。中标单位在无偿服务期间如给公园造成损失的,要求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8.如中标单位违反条款规定或出现其它违约行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都将列入公园服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公园的任何招投标事项及经营往来,同时公园有权报请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单位列入企业黑名单库。 9.若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其前期投入的各项费用,公园不予负责。 (四)其他规定 1.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公园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安保巡护工作。 (2)公园对中标单位安保巡护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安保巡护服务费用。中标单位在按照约定的要求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公园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本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如因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否则,公园按规定扣罚。 (3)中标单位应接受公园的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公园的管理。如中标单位和公园的规章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园的规章制度为准。接受并主动配合公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对公园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公园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单位拒绝整改的,公园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应给派驻安保巡护人员缴纳相关保险 (5)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园要求,为公园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巡护人员。中标单位所提供的安保巡护人员应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男性,且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6)中标单位保证派往公园单位工作的安保巡护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约定数量。根据公园具体工作情况,中标单位应保证按照公园的要求及时调整或临时增加安保巡护人员(临时增加安保巡护人员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薪酬按中标报价计算)。 (7)中标单位保证在每月20日之前发放上月安保巡护人员工资。 (8)中标单位定期为安保巡护人员做好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工作,做到合格上岗。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工作。 (9)中标单位应保证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扎堆聊天等违规现象;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向管理区域内的小商小贩索要、收受钱财或物品;各安保巡护人员在执勤期间时刻保持对讲机及电话畅通,随时汇报管理区域内的动向。 (10)中标单位派出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保巡护工作检查和安保巡护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管理人员从事保安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 (11)因安保巡护工作未达到要求,公园遭受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城管等)行政处罚的,该罚款由中标单位承担。 (12)中标单位应积极协助公园处理有关投诉事项。 (13)中标单位负责为派驻公园的安保巡护人员提供公园认可的统一制服;中标单位保证安保巡护人员仪容仪表整洁,上岗着装统一规范。 (14)中标单位安保巡护人员在作业中应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公园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在岗期间协助做好其安全保护工作。 (15)在日常工作中,应爱护公园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6)公园有重要活动安排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及时全面做好安保工作,确保出效果,树形象。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17)遇有紧急事件、突发事件,中标单位有责任及时组织安保巡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公园进行处理。安保巡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单位须服从公园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18)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转让安保巡护工作和管理区域。在管理区域内只能从事公园认可的安保巡护工作,不得从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管理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任何活动。 (19)在服务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公园管理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管理任务时,中标单位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园不负赔偿责任。 (20)建立完善的班组,制定岗位职责以及管理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火防汛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予公园。 (21)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对外开放的区域,处理好管理工作与游客的关系,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22)中标单位派驻安保巡护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中标单位与公园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安保巡护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关心其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 (23)未经批准中标单位无权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公园有权依照广告法和公园相关的规定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拆除,并接受处罚。 (24)未经许可,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接受采访,发表任何有损公园形象的言论。 (25)中标单位须认真保护所承担安保区域内的绿地及绿化材料。如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证明,并跟踪其开挖活动,避免绿化材料缺损。如开挖方无法出具有效的开挖证明,中标单位应及时制止其开挖行为并通知公园,否则因中标单位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或设施损毁等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26)中标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公园不负赔偿责任。 (27)中标单位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中标单位有告知义务及情况反馈义务。 (28)给公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要负责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29)如中标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每违约一次,公园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如累计违约达三次,公园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单位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园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2.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2.1 一般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本方案所承担的管理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餐饮、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负责安保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2)中标单位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用工,承担所聘用人员应享受的福利及社保费用等,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劳动纠纷,与公园无关,且公园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中标单位在管理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特殊情况下(大风、暴雨、暴雪等),中标单位除应做好管辖地段保护工作外,还应服从公园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6)中标单位应对其在管理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安保巡护人员严格按照公园要求的作息时间执勤,确保无重大破坏和偷盗案件,如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2 事故处理 (1)安保服务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园,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协助公安机关对公园内发生的案件、违法事件进行现场看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3)管理区域内发生失窃并造成损失,视情况和职责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4)中标单位安保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中标单位用工不当给公园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5)中标单位人员在为公园提供安保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疾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中标单位人员行为造成公园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公园、中标单位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中标单位自行准备安保巡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应自行配置安保巡护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自备的安保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暴头盔每人一个、对讲机每人一部、执法记录仪5个、夜间值班手电5部、防暴叉3个、手持喊话器6个、巡查电动车3台等。 (2)中标单位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保证现场投放的安保巡护用具及易耗品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中标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中标单位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公园发现中标单位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公园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中标单位应对其自备的安保巡护用具及相关易耗品尽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出现毁损或丧失使用性能的情形,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或重新购置;如服务期限内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丢失,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单位应重新购置。 4.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的合法追偿。

六、报价明细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公园2025年园内安保巡护服务,详见招标方案 1 内蒙古亿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47,960.00

七、供应商报价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亿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547960.00,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
排名 供应商名称 总报价(元) 报价时间
1 内蒙古亿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47,960.00 2024-12-06 18:07:14
2 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48,900.00 2024-12-05 15:33:04
3 广东坤和众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549,500.00 2024-12-07 10:20:37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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