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采”)受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具采购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编号:JSGC24G7299
2、项目名称: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具采购
3、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3.5万元,供应商报价时按产品单价和可供数量进行报价。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询价文件获取信息: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单位于2024年7月22 日-2024年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线上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报名邮箱458461509@qq.com)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资料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政策功能
7.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7.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7.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7.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 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 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7.5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 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7.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如有疑问请自行与采购人联系。
9、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价采购报价表、质量质保及服务承诺、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9.2 报价应包括提供本次采购项目产品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9.3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询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 7月29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7月2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10、询价信息:
询价时间:2024年 7月29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2室
11、代理服务费: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
收费标准:按一次性3000元计算,专家评审费约1500元。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1MA1YA1GM9T
地址、电话: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025-83532808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3205 0159 5536 0000 1231
12、评审与成交标准:
12.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2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评审单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最低价为按照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进行价格折扣的报价。价格扣除标准如下: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13、签订合同
1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4、询问
14.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江苏国采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江苏国采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江苏国采。
15.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江苏国采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谈判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5.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5.4 采购人或江苏国采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江苏国采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6、投诉
16.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江苏国采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江苏国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7、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江苏国采工作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江苏国采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7.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谈判、评审纪律,扰乱谈判、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8、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江苏国采均不退回。
1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龙西路78号
联系方式:13505160370
20、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3690579、189940468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
21、其他
(1)询价公告期限:自询价公告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询价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登陆“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1.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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