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25天内。
包运输、安装调试。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质保期要求一年免费质保。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当给与招标人优惠保修待遇。
3.售后服务
3.1在保修期间,设备应提供原厂商5×8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内容包括电话咨询、本地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为通过热线电话与中标人通话后1小时内。设备出现故障的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处理时间:中标人应承诺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严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
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3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4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对项目使用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2、乙方保证按时完整地将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
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权益受损,损害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任一方有上述行为经对方书面警告仍拒不更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