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互联网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平台设备招标公告
金额
21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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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联系方式: 0415-2183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号楼2-9(丹景俪城)
联系方式: 0415-3113001
邮箱地址: 52287025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福民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 01171500000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文欣
电 话: 0415-31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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