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蓬溪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功能用房地面PVC地板胶铺设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xxrmyy20231165w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位供应商:
我单位拟对康复医学科功能用房地面PVC地板胶铺设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选定成交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本项目的概况
1.采购人:蓬溪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及编号:蓬溪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功能用房地面PVC地板胶铺设(编号:Pxxrmyy20231165W)
3.项目地点: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6号(医院内科三住院楼)。
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5.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8)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供应商于2023年11月21日至23日。上午 09:00时- 12:00 时,下午 14 :00 时- 17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蓬溪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425室报名。
现场报名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联系人电话);5.公司相关资质1份,均盖鲜章。
四、比选文件制作要求     
1、封面(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时间);
2、承诺函1份(试样见附件3);
3、报价表1份(试样见附件2);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公司其它资质文件1份;
6、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联系人电话);
9、资格要求的其它资料1份;
将以上材料盖鲜章,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在符合资格及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六、比选文件提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比选会现场提交到蓬溪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466室,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1月 28 日 14 时 20 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七、比选会时间:2023年 11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蓬溪县人民医院门诊4楼466室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八、附件:
1、工程量清单;
2、报价表;
    3、承诺函。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47848 
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1
011103001001
地面PVC地板胶(同质透心2mm厚)
1.粘结层厚度、材料种类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3.压线条种类
m2
589.09

注: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等。
 
 
 
 
 
 
 
 
 
 
 
 
 
 
 
 
附件2、   
蓬溪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功能用房地面PVC地板胶铺设项目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元)
备注
蓬溪县人民医院康复科功能用房地面PVC地板胶铺设项目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投标人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盖指印):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蓬溪县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比选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要求。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比选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如本项目比选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比选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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