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910005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宁乡市低氮改造专项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1909100055-2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低氮改造专项监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910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宁乡市低氮改造专项监测服务项目 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 详见附件 70 543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

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

编码

备注

1

受检锅炉改造前监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温、含氧量

-

2715.00

70

190050.00

-

-

2

受检锅炉改造后监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温、含氧量

-

2715.00

70

190050.00

-

-

3

合计

-

-

-

5430.00

-

380100.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29 —— 2020-10-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方式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长沙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6815010010013927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

本次项目主要是对宁乡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专项监测进行监测。被监测锅炉所涉及的监测因子主要包括: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温、含氧量等因子。

1、乙方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工况要求:锅炉(设施)负荷应保持75%及以上,即热水锅炉耗气量100m3/h/MW、蒸汽锅炉耗气量80m3/h/(t/h)。

3、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监测业务。

(二)样品采集与监测

样品采集与分析:由乙方承担,按照技术规范采集由宁乡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受检锅炉进行监测。

(三)质量控制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仪器经计量检定或自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四)完成监测任务条件和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监测任务24小时内开展监测,每次完成采样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针对宁乡市禁燃区内70台燃气锅炉开展锅炉烟气监测,项目分为锅炉改造前监测和锅炉改造后监测,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监测任务24小时内开展监测,每次完成采样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监测范围包括宁乡经开区、高新区、白马桥街道、玉潭街道、历经铺街道、城郊街道、回龙铺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临时需要增加或删减核查项目,最终核查项目与上述不符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采样所需的背景资料;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资质原件作为质押或担保用途,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后果,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补偿;

4、甲方不得自行更改乙方提供的资质、数据和成果,如上述内容因甲方自行更改后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进行服务,提供服务成果;

2、乙方工作人员需提前与甲方预约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到场进行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现场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布甲方的任何信息;

4、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及服务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5、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完成监测服务。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如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已安排调查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和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扣除、拒付乙方服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甲方如有需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合同的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

(1)发生不可抗力;

(2)其他:无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地址: 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2栋C504
法定代理人: 李联明 法定代理人: 胡吉凤
委托代理人: 喻灿平 委托代理人: 倪萌
电话: 0731-87807615 电话: 0731-88730585
传真: 0731-87807616 传真: 0731-88730585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宁乡市低氮改造专项监测服务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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