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秦璐璐136461005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结合单位运营实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及本单位子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采用公开采购的方式聘请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止;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北京时间);
(四)评审时间:2024年12月18日10时(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供应商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要求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起草、修改、审查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聘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聘方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函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法律文件;
3.应聘方及其子公司要求,参加工作会议或商务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4.根据聘方要求,就聘方及其子公司在对外经营及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文书)、律师函件等;
5.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向聘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指导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企业危机管理机制和应对预案;
6.就聘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对投资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7.根据聘方及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要求出具临时股东大会及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8.为聘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聘方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及制度;
9.根据聘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10.对聘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1次,内容由聘方决定;
11.每年为聘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含但不仅限于当年度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聘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聘方及其子公司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诉讼、仲裁应对机制,包括证据搜集、内部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应对策略。
(三)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务
接受聘方及其子公司的委托,担任聘方及其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聘方及其子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另办委托手续及收费。
三、供应商资质与要求
(一)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5年以上并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且设立时间需在3年以上的律所,拥有不少于10位专职执业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律师事务所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三)律师事务所需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并且按规定完成年度备案;律师事务所需熟悉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具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经验,并在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公司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承诺指派至少5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应至少包括2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经验不少于10年;
(五)主办律师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具备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咨询、合同谈判和投资论证经验,熟悉聘方经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
 四、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报价方式:供应商提供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报价为含增值税服务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方式现汇结算法律顾问服务费,即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最迟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给成交人。如供应商不接受询价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报价文件应提供材料: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从业经验及获得资质或奖项证书一览表;
2.供应商承接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团及主办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供应商联系方式;
3.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函及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条款、内容、项目及另行委托收费的服务项目优惠程度等);
4.根据本项目询价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以文件袋形式密封,文件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文件袋封面上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报价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废处理。
(四)与本次公开采购询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秦璐璐
联系电话:13646100561  0511-88995150
(五)凡对公开采购询价书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业务联系人:秦璐璐   电话:13646100561
部门负责人:汪莹     电话:13952852702
五、评审流程
(一)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供应商报价资料进行综合打分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人。
1.请各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2.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供应商的报价。    
(二)评定
1.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按照百分制对律所费用报价、综合实力、派往聘方的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1家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分细则见附表。
2.对未成交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报价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3.成交人应在评审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如有成交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我公司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顾问服务资格。
(三)询价废止
采购人如发现询比价过程中有串通报价、陪同报价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询价废止处理,并可将相关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供应商不具备采购人明确要求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询比价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
1.如成交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完整的服务,成交人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额20%从采购价款中扣除,并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
2. 如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或报告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形,采购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就所受损失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
(二)成交人应严格按照询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工作。对成交人所有违背询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成交人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询价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询价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供应商或成交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六)本次公开采购如果供应商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人不予接受相关报价材料。
(七)本次询比价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所有;风险控制部投诉电话:0511-88995150、88995690。
 
 
 
 
 
 
 
 
 
附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
评分细则
1
费用报价(40分)
按照初选入围律所报价进行排名,费用报价越低得分越高。第一名40分,第二名37分,第三名34分,以此类推,获得相应分值。
2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30分)
行业奖惩情况(5分)
近3年内受市级行业表彰加增2分,受省级行业表彰加增3分,受国家级行业表彰加增5分。                                                                                                                                                      
律所业务领域(10分)
近2年有办理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公司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事务,每提供一件案例(以合同及法律意见书为主要参考),加增1分。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2022-2024年行业协会任职情况(5分)
担任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2分/人);担任市级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1分/人)该项分值不超过5分。
律所2023-2024年应诉情况(10分)
根据律所提供的关于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遗留问题处置纠纷等方面的应诉案例(2023-2024年),律所每胜诉1件得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10分。
         
3
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评价(30分)
顾问律师专业技术职称(6分)
1.主办律师职称一级律师得6分;2.主办律师职称为二级律师得4分;3.主办律师职称为三级律师得3分;4.主办律师职称为四级律师得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6分。
顾问律师执业经历(6分)
1.主办律师担任镇江市属大型(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2分/个);2.主办律师担任上市公司或其他大型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常年法律顾问经历(1分/个);3.主办律师担任其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经历(0.5分/个)。熟悉聘方化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有化工行业从业经验者,加增1分。该项分值不超过6分。
顾问律师业务评价(6分)
服务团队成员获得省级优秀荣誉的(2分/项);服务团队成员获得市级优秀荣誉的(1分/项)。该项分值不超过6分。
顾问律师配置评价(8分)
服务团队成员担任省、市政府法律顾问的(2分);服务团队成员在商事仲裁委担任仲裁员的(2分);服务团队成员在省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监督员的(2分);服务团队成员在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监督员的(2分);服务团队成员在省、市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担任监督员的(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8分。
顾问律师社会责任背景(4分)
担任市级人大代表的(4分);担任市级政协委员的(2分)。该项分值不超过4分。
备注:1.凡此前与聘方及/或聘方下属企业及/或聘方之上级主管部门镇江市国资委发生过讼争的委托代理人之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合格的供应商;2.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不重复,以更好利用律所资源并形成律师团队为索普服务。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公开询比价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项目名称为索普股份2025-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项目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项目启动时间:   2025年1月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书,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同时完全接受询价书所有条款。如果询价书有相互矛盾之处,我公司同意按贵方的解释处理;
4.我公司愿意向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5.对询价书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中的全部规定,评定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询价书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陪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供应商管理
第一条 依照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采购要求的,均视为合格供应商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采购商务活动。
第二条 为强化供应商管理,提升供应链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实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目的在于确保采购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采购效率与效果、强化风险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声誉与形象。为所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竞争平台,有效防范供应链风险,促进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供应链持续优化升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管理职责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由供应保障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采购、合同、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送供应保障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围绕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以及资质信誉四个方面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积分累计,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使用部门和供应保障部均有以权书面形式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参与评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积分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扣分情况被考核供应商可分为两类:继续合作供应商和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首次考核当日起算,未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满1年后,考核期内的积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在0~9分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1)考核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
(2)考核记分周期内被索普集团汇总累计扣分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不再接受其参与采购商务活动。
(三)积分考核细则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未对生产造成影响,扣1~3分/次。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所供产品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扣10分/次。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未及时提供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随货资料,扣1~3分/次。
(2)交货时未按国家标准对货物提供有效出厂防护包装,扣1~3分/次。
(3)交货延期未造成任何影响,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3.售后方面
(1)售后服务要求未及时响应,扣1~3分/次;对生产造成减产、停车、产品质量等影响,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2)售后人员未及时解决问题,扣1~3分/次。
(3)质保期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扣6~10分/次。
4.资信方面
(1)供应商未提供询价书要求的资质文件、不满足询价书资质要求、报价与技术要求不符等,扣1~3分/次。
(2)成交人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放弃成交,扣3分/次;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15个自然日内无法联系成交人或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扣10分/次。
(3)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具销售发票,扣1~3分/次。
(4)成交人经核实资质造假或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视严重程度扣6~10分/次。
(5)成交人恶意报价扰乱采购秩序,扣10分/次。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
(2)涉及串标、围标、陪标或以损害其他诚信竞争者利益行为谋求中标。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
    (4)供应商违反廉政协议。
6.申诉
为确保采购的公正性,供应商若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风险控制部提出申诉。风险控制部将负责核实申诉内容,并代表公司向供应商给予书面回复。
若经核实申诉理由不成立,且供应商采取重复申诉的方式扰乱我公司的采购秩序,扣3分/次。
若申诉理由依然不成立,且供应商拒绝接受合理解释,转而采取无理取闹、人身攻击、捏造事实、恶意投诉、制造舆情、聚众围堵等违法手段,该供应商将被直接列入负面清单,禁止与我公司进行合作。同时,我公司保留对供应商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针对已被纳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积极采取自我完善、整改等有效措施,若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提升至符合我公司所设定的标准与要求,原则上在达到此标准满1年后,该供应商有权向我方正式提交恢复报价资格的书面申请。此申请将严格遵循供应商合作能力确认流程的既定程序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该供应商将从负面清单中予以移除。
具体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交恢复报价资质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整改措施和效果文件;
(二)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审查及考察意见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公开采购询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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