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柴油)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1102-xj-2023-216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柴油)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1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标准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量
到货地点
需求日期
备注
1
柴油
国标
0#

140
绥中县
依据项目需求求

2
柴油
国标
-10#

35
绥中县
依据项目需求

3
柴油
国标
-35#

35
绥中县
依据项目需求


二、项目简介:
新建赤峰至绥中高速公路(G4515)凌源(蒙辽界)至绥中段PPP项目5a标段,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境内,途经2乡镇(大王庙镇和范家乡)、11个村庄,线路长度20.4km,道路里程范围为(ZK133+616.142)K133+600-K154+000),含范家互通1处;主要工程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机电、绿化,其中路基16475米、桥梁2803米/15座(不含天桥1座)、涵洞(通道)1149.4米/46座、隧道1106(1122)米/1座、路面20.4公里(不含5b标21.5公里);投资额10.848亿元(不含5b标路面工程);合同工期4年。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1.2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1.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1.4生产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5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1.6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4.1.1在需方工地磅房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4.1.2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等进行核对。
4.3需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需方,但并不解除供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4需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需方试验室)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货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70 %)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银行承兑汇票(30%),兑付期限为: 6 个月
□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5.2付款周期: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乙方开具发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根据实际资金状况进行支付,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乙方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无息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技术指标:国标。
9.其他要求:浮动单价结算: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9.1结算基准价:报价以最近一批“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ln.gov.cn/)”公布的”通知公告-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表中“批发价”同规格型号价格作为采购物资相应的结算基准价(本次报价基准价为截至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通知公告-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中0#柴油批发价8950元/吨、-10#柴油批发价9487元/吨、-35#柴油批发价10293元/吨)。
9.2综合费用:中标人的综合费用报价XX元/吨(可为负数),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入罐验收、过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储存、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部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家满族乡
联 系 人:徐润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3898306476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761282430
2023年11月9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3-21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凌绥高速公路5a标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3-216(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3-216(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单位
数量
投标基准价(元)
综合费(元)
投标到站单价(元)
税率
税额(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柴油
0#
国标

140
8950






2
柴油
-10#
国标

35
9487






3
柴油
-35#
国标

35
10293






合计
--







1、本次柴油询价实行浮动单价结算: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2、结算基准价:报价以最近一批“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ln.gov.cn/)”公布的”通知公告-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表中“批发价”同规格型号价格作为采购物资相应的结算基准价(本次报价基准价为截至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通知公告-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中0#柴油批发价8950元/吨、-10#柴油批发价9487元/吨、-35#柴油批发价10293元/吨)。
3、综合费用:中标人的综合费用报价XX元/吨(可为负数),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入罐验收、过磅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储存、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