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途:通过研发非听觉器官等效试验靶标(含模拟人员胸壁),为搭建测试系统提供拟人搭载平台,并采购安装对应测试用传感器,实现具备有效测试非听觉器官爆炸威胁下的响应参数曲线的目的。
指标要求:
(1)非听觉器官等效靶标:
主体结构参照GJB872-2020《陆军装备人体数据》50百分位数据,身高1696mm±5mm;全重62.2kg±0.5kg;头部、胸部带拟人皮肤,其余部分未金属结构,并按质量分布配重。
(2)传感器及安装:
三轴加速度传感器2只,量程:≥2000g,灵敏度:≥2.5mV/g,1只安装于靶标头部(具体位置于汽车碰撞假人安装位置一致);另一只安装于靶标腰部(具体位置于汽车碰撞假人安装位置一致)
壁面冲击波超压传感器6只,量程:0.001MPa-0.2MPpa,频响:不大于1ms;安装位置分别为胸骨下缘肋骨左右5cm处、向上第二、第三肋骨相同位置,敏感面垂直肋骨表面向外。
压力传感器2只,量程:≥20kN,灵敏度:≥5pC/N;安装于靶标大腿骨、小腿胫骨的中间位置,敏感面于大腿骨、小腿胫骨轴向一致。
(3)配套数据采集电缆
每个传感器配一条电缆,长度3m,两端安装标准接头,每根固定一个编号标签。
成果形式:
(1)非听觉器官等效试验靶标研发设计报告1份;
(2)传感器安装到位的1套基于非听觉器官等效试验靶标的测试系统。
单一来源原因:项目组分别于2021年9月7日、10月21日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采购服务中心平台发布了 “非听觉器官等效靶标研发及配套传感器、电缆采购”外协需求和公告,截止2021年11月9日,两次发布仅有北京可维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进行了线下对接及报名,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单一来源的形式开展此项技术外协工作。
单位名称:北京可维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西路7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1500;联系人:李义林;电话:1860102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