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县“海之城”旅游综合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启动区景观方案设计及游客服务中心建筑方案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如东县“海之城”旅游综合开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18】10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海之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属 启动区景观方案设计及游客服务中心建筑方案设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苏省如东县小洋口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度假区东至洋口国家中心渔港东侧洋口大道,南至临海高等级公路,西至金蛤大道,北至黄海滩涂,规划面积核心区域16.98平方公里。该区域处在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的最前沿,是江苏省“沿湖、沿江、沿海”旅游发展总格局中沿海旅游的重要节点。本项目海之城片区地处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域。本工程总投资造价约2亿元。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如下图(红线区域所示):
? 启动区总体空间布局:约48公顷;
? 启动区景观方案设计:约48公顷(含水域面积约8公顷);
游客服务中心建筑方案设计: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
? 景区商业街详细总图设计:占地9公顷。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设计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建筑设计或风景园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资格。
3.1.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承担过总占地不低于30公顷或总造价不低于1.2亿的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或总造价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12 月 8 日 17 时00 分至2024年 01月 04 日上午 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01月 04 日 上午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695。
10.其他说明
1.开标说明: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以下简称:鸿雁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本项目按通发改法规[2023]256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海之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洋口镇金蛤大道8号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朝阳路4号
联系人: 蒋楠 联 系 人: 朱工
电话: 15151326968 电 话:15301470777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045781290@qq.com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评审→技术标(设计方案)评审→技术标(企业资信)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评审标准
本项目以计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设计方案、企业资信)、经济标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得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技术标(90分)
1、设计方案(70分)
序号
项目评审项及分值
评审内容
1
背景研究:对项目背景情况的分析解读、对场地资源及建设条件的分析(15分)
(1)对项目所在区域及城市发展现状理解充分,对本项目的背景情况掌握全面(0-4分)
(2)对场地资源及现状分析清晰、对建设开发条件评价准确(0-6分)
(3)对本项目的任务要求理解透彻,对上位规划解读准确全面,对相关案例借鉴充分(0-5分)
2
总体定位策划
(15分)
(1)总体定位精准,具有辨识度和记忆点(0-5分)
(2)旅游策划及业态策划思路清晰合理,符合文旅开发思路,并能体现项目核心价值(0-5分)
(3)需重点分析对上位规划、城市设计及项目周边定位的理解,从区域角度分析设计并给与优化建议。从城市空间营造的角度、建筑与景观的协调、如何体现建筑的风格(0-5分)
3
场地设计(10分)
(1)功能分区符合旅游策划主题概念,总体布局合理(0-3分)
(2)平面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结合良好,资源条件利用充分(0-4分)
(3)交通及游线组织便捷流畅;对外联系性强,对内能有效提升文旅体验度(0-3分)
4
景观设计(20分)
(1)深入研究项目场地资源及区域文化特色(0-5分)
(2)深入研究项目现状,提出相应景观设计策略,功能分区合理,具有创意、创新思考与表达(0-10分)
(3)提供透视效果图(0-5分)
5
生态设计(5分)
运用生态系统原理和系统方法优化片区生态功能,提升片区环境品质、修复生态系统(0-5分)
6
实施保障(5分)
(1)设计进度安排: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满足项目后续推进要求(0-2分)
(2)项目保障措施:将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或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能够管理到项目的各个方面且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1.5分)
(3)项目设计建议:针对此项目的合理化建议(0-1.5分)
注:以上得分之和如低于得分的60%,则须评委说明理由。
2、企业资信(20分)
获奖奖项(6分)
(1)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4分。
(2)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时间或发文件时间为准),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获国际奖项(指国家、地区或联盟),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委托函、合同、获奖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彩色扫描件不得分。
企业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承担过总占地不低于30公顷或总造价不低于1.2亿的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或总造价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无彩色扫描件不得分。
团队人员 (4分)
1、团队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专业人员(按一人一专业评审)配备齐全,有1人得1.5分(包括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2个专业),最高得3分。
2、项目组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中具有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
注:投标人提供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无扫描件不得分。
注: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当技术标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技术标得分。
(二)商务标评审(10分)
1.投标报价的原则: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为42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2 分, 每高 1%扣 0.1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确定定标候选人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超过5家的取前5名作为定标候选人,低于5家(含5家)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若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排序:
1.若技术标得分不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
2.若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
3.若经济标得分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如最终进入定标环节的单位少于三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五)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 09:00-09:30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定标评审资料(必须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将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定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承担过总占地不低于30公顷或总造价不低于1.2亿的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总占地面积或总造价规模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自 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承担过景观项目或建筑项目的设计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项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或发文的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定标评审资料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按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4.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设计业绩;
(2)设计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
(3)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企业;
②工程设计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设计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 获得国家级奖项企业优于获得地市级及省级奖项的企业;
5.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三、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 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