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17.92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992022acs00201
预算金额18.2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外国语学校
招标联系人吴老师1773516240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党女士0351-6568661
中标公司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西千佰度窗饰有限公司17.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992022ACS00201
二、项目名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山西千佰度窗饰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王吴村东大门19号
成交金额:17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窗帘 | 月丹 | 2800平米 | 64 | 幅高2.8m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玉莲,郭玉英,郝文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永乐南街与翡翠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177351624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0351-6568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女士、翟女士
电 话:0351-6568661
附件信息:
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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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
\n竞争性磋商采购
\n磋 商 文 件
\n项目编号:1401992022ACS00201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二O二二年六月
\n目 录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1
\n第二部分 前 附 表5
\n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8
\n(一) 总则8
\n(二) 磋商文件9
\n(三) 响应文件10
\n(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13
\n(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16
\n(六) 评审16
\n(七) 签订合同17
\n(八) 质疑与投诉19
\n(九) 其他20
\n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
\n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28
\n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32
\n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8
\n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n项目概况
\n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n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1401992022ACS00201
\n项目名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18.2万元
\n最高限价:18.2万元
\n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采购内容\n |
\n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n竞争性磋商采购\n | \n窗帘2800㎡、罗马杆及其他相关配件。\n |
注: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n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n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特定资格要求:无;
\n(7)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n三、获取磋商文件
\n时间:2022年5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6月1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n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方式: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线获取,供应商只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且下载了磋商文件,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
\n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7日08时00分至2022年6月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n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n开启时间:2022年6月7日08时30分至2022年6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投标样品提交要求、时间及地点。
\n(1)供应商所需携带样品要求如下:
\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样品名称\n | \n具体要求\n | \n数量\n | \n单位\n |
\n1\n | \n窗帘布\n | \n幅宽2800mm,宽度1m\n | \n1\n | \n块\n |
样品提交要求:外包装须标注有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展示。
\n(2)样品提交时间:2022年6月7日08时00分至2022年6月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n(3)样品提交地点: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n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n3.本项目采购信息在山西省唯一指定省内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n4.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n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n(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获取;
\n(2)供应商应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事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
\n(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n(4)响应文件开启时登录“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因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 6. 潜在供应商对此公告或对所获取的磋商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将质疑函线上提交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n7. 请参加该项目人员提供五日内的核酸报告并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n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 1.采购人信息
\n名 称:太原市外国语学校
\n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永乐南街与翡翠路交叉路口
\n联 系 人:吴老师
\n联系方式:17735162406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名 称: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地 址: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n项目联系人:党女士、翟女士
\n联系方式:0351-6568661
\n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 容 \n | \n说明与要求\n | ||
\n1\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⑥特定资格要求:无;\n⑦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n | ||
\n2\n | \n报价\n | \n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进行唯一报价。\n | ||
\n2\n | \n报价\n | \n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即可全面投入使用。\n | ||
\n3\n | \n纸质响应文件份数\n | \n响应文件密封提交\n共肆份。\n | ||
\n4\n | \n响应文件构成\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n | ||
\n5\n | \n响应文件编制\n及注意事项\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 | ||
\n6\n | \n踏勘现场\n | \n□组 织\n | ||
\n6\n | \n踏勘现场\n | \n☑不组织\n | ||
\n7\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的开启之日起算120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n | ||
\n8\n | \n磋商保证金\n | \n交纳\n金额\n | \n人民币1820元;\n | |
\n8\n | \n磋商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供应商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n | |
\n8\n | \n磋商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收款单位: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 \n开户银行行号:308161039163 \n银行账号:351903829010603\n | |
\n8\n | \n磋商保证金\n | \n提交\n方式\n | \n注意事项:\n①供应商须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n②供应商须注明“1401992022ACS00201磋商保证金”。\n | |
\n9\n | \n技术选择性方案\n | \n不接受 \n | ||
\n10\n | \n联合体参加磋商\n | \n不接受 \n | ||
\n11\n | \n分包\n | \n不接受\n | ||
\n12\n | \n进口产品\n(本项目不涉及)\n | \n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n | ||
\n13\n | \n免费质保期\n | \n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n | ||
\n14\n | \n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n | \n不少于两年\n | ||
\n15\n | \n合同期内调价\n | \n不接受\n | ||
\n16\n | \n采购资金\n支付程序及方式\n | \n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n | ||
\n17\n | \n履约保证金\n | \n具体\n规定\n | \n☑收 取 \n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n | |
\n17\n | \n履约保证金\n | \n具体\n规定\n | \n□不收取\n | |
\n18\n | \n采购\n合同\n | \n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节 能\n产 品\n | \n凡涉及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环保标志产品\n | \n货物中有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信息安全产品\n | \n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中 小\n企 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监 狱\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
\n19\n | \n政府采购政策要求\n | \n福 利\n企 业\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
\n20\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 询\n渠 道\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
\n20\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查询截止时间\n | \n响应文件开启当天\n | |
\n20\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n | |
\n20\n | \n信用记录查询\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n | |
\n21\n | \n代理服务费\n | \n代理服务费:人民币5000元。\n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代理服务费。\n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n(一) 总则
\n1 适用范围
\n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n2 定义
\n2.1“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n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n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n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n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服务。
\n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n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n3 供应商资格
\n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n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n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n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n4 知识产权
\n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n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n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n5 响应文件有效期
\n5.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的开启之日起算120天。
\n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n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起算120天”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n6 费用
\n6.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n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n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在取消本次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n8 解释权
\n8.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 (二) 磋商文件
\n9 磋商文件的构成
\n9.1磋商文件包括:
\n(1)采购邀请
\n(2)前附表
\n(3)供应商须知
\n(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5)采购需求
\n(6)合同文本
\n(7)响应文件格式
\n(8)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如有)
\n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n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n10.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n10.2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n10.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n (三) 响应文件
\n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n11.1响应文件包括:
\n(1)响应文件
\n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加密传输递交,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重新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n11.2响应文件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n11.3响应文件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前附表”。
\n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n12.1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n12.2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所有的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n12.3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n13 语言及计量单位
\n13.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需提供其中文译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n13.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14 报价
\n14.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n14.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对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n14.3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送、验收、售后服务、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14.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n(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n(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n(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n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n15 磋商保证金
\n15.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
\n15.2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n(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
\n(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n(5)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n(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n(7)成交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n(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n(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16 响应文件签署
\n16.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n16.2响应文件签署应清晰工整。
\n16.3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
\n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7.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
\n17.2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n17.3供应商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n17.4 纸质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n17.5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n(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n18 响应文件提交
\n18.1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开启时间以《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开启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开启时间的约束。
\n18.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
\n(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n(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之后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
\n(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的。
\n19 相互串通
\n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
\n(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n(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n(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n(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n(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n(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n(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n(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n(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n(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n20 弄虚作假
\n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n(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n(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n(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n(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n(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n(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n(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n2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n21.1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n21.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签字、盖章的;
\n21.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纸质响应文件、样品的;
\n21.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n21.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n21.6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n21.7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
\n21.8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密封;
\n21.9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4.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n21.10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n21.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n21.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作出明确响应的;
\n21.13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n21.14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
\n21.1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n21.16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n21.18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标注)范围内的;
\n21.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
\n21.20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n21.21响应文件未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n21.2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
\n21.23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
\n21.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n21.2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n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n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n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22.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n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五) 响应文件的开启
\n23 响应文件的开启
\n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的开启。供应商可由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n23.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n开启时间开始进入解密环节,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
\n(六) 评审
\n24 成立磋商小组
\n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n24.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n24.3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n(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n(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n(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n(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n(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n25 磋商小组职责
\n25.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n25.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n25.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n (七) 签订合同
\n26 成交通知
\n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n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n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n27 履约保证金
\n2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在签订采购合同前5个日历天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n27.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n27.3当成交供应商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n27.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n28 签订合同
\n28.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n28.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n28.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n29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n29.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
\n(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n(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n(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n(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n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n30 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
\n30.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n31 诚实信用
\n31.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n31.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
\n31.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n(八) 质疑与投诉
\n32 询问
\n32.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n33 质疑
\n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n33.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n33.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n(1)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n(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n(3)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n(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n33.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供应商。
\n34 投诉
\n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
\n34.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n34.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n(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n(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n(九) 其他
\n35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n35.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n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n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n1.1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
\n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n2 评审依据
\n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n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n3 评审过程的保密
\n3.1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n3.2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n4 评审方法
\n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n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n5 响应文件的澄清
\n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
\n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n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n6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n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n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成交注“※”项)。
\n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n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
\n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
\n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n7 评审报告
\n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n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n8 资格审查
\n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标 准\n | |
\n1\n | \n保证金\n | \n按时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2\n | \n纳税\n | \n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n | |
\n3\n | \n社会保障\n | \n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n | |
\n4\n | \n供应商保证函\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5\n | \n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6\n |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7\n | \n供应商资格声明函\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8\n |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n | \n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9\n | \n授权委托书\n | \n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0\n | \n财务状况文件\n | \n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 | |
\n11\n | \n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2\n | \n代理服务费承诺书\n | \n按照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n | |
\n13\n | \n响应文件的编制\n | \n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n | |
\n14\n | \n营业执照\n | \n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
\n15\n | \n资质要求\n | \n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n |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查 询\n渠 道\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查询截\n止时间\n | \n响应文件开启当天\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开标当日\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n |
\n16\n | \n信用记录查询\n(资格审查小组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n | \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n | \n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
\n资格审查注意事项:\n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n |
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n9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审查内容\n | \n标 准\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n |
\n1\n | \n响应文件的报价\n | \n③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情形。\n |
\n2\n | \n响应货物(方案)\n | \n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服务(方案)的情形。\n |
\n3\n | \n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n | \n①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成交注“★”的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3\n | \n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n | \n②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两项负偏离。\n |
\n4\n | \n其他\n | \n未发现属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1项的规定)。\n |
\n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n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n |
10 磋商
\n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确定进入二次(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或等于自身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n10.2磋商小组宣布每一轮供应商进行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其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为准。
\n11 最后报价的认定
\n11.1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其最后一轮有效报价为最后报价。
\n11.2本项目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
\n11.3供应商适用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按“12.7价格评分”标准计算最后报价:
\n12 评分细则
\n12.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n12.2磋商小组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重新评审。
\n12.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相关监督部门。
\n12.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n(1)选定技术及服务方案最好的;
\n(2)如技术及服务方案相等时,选定组织实施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最好的;
\n(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最后报价低的。
\n12.5 技术评分(分值65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标准分\n | \n评分标准\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10分\n | \n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8分。\n②非标注“★”项技术指标或其他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3分(负偏离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响应文件无效)。\n③正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共同认定,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2分。 \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6分\n | \n依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能体现本次工作任务的难点及特点,明确指出关键性技术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得0-6分。\n包括:对场所环境分析、功能需求、性能要求和实施要求等内容。\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6分\n | \n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效果图)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6分\n | \n依据投标货物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6分\n | \n依据投标货物运输、安装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6分\n | \n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n包含:组织生产方案;生产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产品检验方案等。\n | |
\n1\n | \n技术部分\n | \n4分\n | \n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0-4分。\n | |
\n2\n | \n样品\n | \n15分\n | \n依据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样品的材质、质量进行评审,得0-15分。\n | |
\n3\n | \n服务部分\n | \n组织实施保障\n | \n3分\n | \n①依据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架构(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2分。\n②供应商提供工作进度计划表及交付使用标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 |
\n3\n | \n服务部分\n | \n售后服务保障\n | \n3分\n | \n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质保期外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0-3分。\n |
\n评分注意事项:\n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n |
12.6 商务评分(分值5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标准分\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企业业绩\n | \n3分\n | \n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结算单据;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n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n |
\n2\n | \n响应文件\n编制\n | \n2分\n | \n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n②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n③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n |
\n评分注意事项:\n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n |
12.7 价格评分(分值 30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评分标准\n |
\n1\n | \n报价\n | \n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n |
\n1\n | \n报价\n | \n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重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n | \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监狱企业\n | \n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n | \n福利企业\n | \n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n |
\n评分注意事项:\n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n |
13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n13.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n13.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n13.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n13.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n13.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n13.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n13.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n13.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n磋商小组成员有“13.1—13.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n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n一、技术要求
\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产品描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1\n | \n※窗帘\n | \n一、窗帘布\n1、布料材质:聚酯纤维,需具有遮光效果好、无毒、无味、隔音、隔热、防紫外线、手感好、垂感好、透气性好、易清洁的特点;\n2、布料具体要求:克重:≥1200克/米;幅宽:2800mm;\n2.1甲醛含量需符合国家标准;\n2.2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横向+2.0—-3.0;\n2.3耐光色牢度:≥4\n★2.4阻燃性:损毁长度150mm、阴燃时间≤5s、续燃时间≤5s,\n★2.5抗菌性:抗菌效果抗菌率≥80%;\n★2.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未检出;\n二、罗马杆\n1、罗马杆需选用铝合金材质,表面电泳处理,直径为28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n2、力学性能:抗拉强度≥160N/mm²;规定延伸强度≥181N/mm²;断后伸长率≥8%;\n3、罗马杆和铝合金支架的承重力分别至少达到3700N,1100N。\n4、罗马杆的安装需采用艺术环打孔,1.6-2倍折,针线整齐顺平,增加其美感而便于清洗。\n三、其他相关配件\n1、布带:加密加厚涤棉布带,抗氧化、抗紫外线、抗日晒、抗老化。\n2、艺术环(罗马圈):内环需采用纳米材质,减少噪音,保证顺滑。 \n四、加工工艺\n1、上蕊褶皱一次成型,上上蕊80mm-100mm,下下蕊100mm;宽度大于3m(含3m),采用对开款式;小于3m单开款式,保持美观大方。\n2、高度为精干利落,高度应下浮窗台下30公分,不超过暖气为宜。高度超过2.8米以上,需拼接;超过门幅高的拼接处做简单造型,制作精美无毛边;\n | \n2800\n | \n㎡\n |
二、商务要求
\n★1.样品要求
\n1.1投标样品须提交数量、规格等要求如下:
\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样品名称\n | \n具体要求\n | \n数量\n |
\n1\n | \n窗帘布\n | \n1、幅宽2800mm,宽度1m;\n2、供应商须随样品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并单独密封自行携带。检验(检测)报告须包含:甲醛含量、耐光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阻燃性、抗菌性、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n注:不提供样品或未随样品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原件或检测(检验)报告中检测指标有缺项均作为无效标处理。\n | \n1块\n |
1.2供应商需对所携带样品进行密封,要求包装完整,外包装须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现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展示。
\n1.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n2.服务要求
\n2.1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有差异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n2.2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将成交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安装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约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n2.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需进行包装,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防止货物产生划痕、五金件生锈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n2.4成交供应商须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因设计、安装、调试不当、零部件或结构等缺陷引发的故障及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n2.5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因安装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及因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n2.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n2.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n3.质保及售后服务
\n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成交供应商须提供3年质保,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每月免费巡检两次、定期回访、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接到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n4.验收标准
\n成交供应商将采购货物安装完毕且调试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所有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n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
\n4.1成交供应商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
\n4.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全新、完好。
\n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缺失、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小组需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验收结束后,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成交供应商按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n5.其他要求
\n5.1交货(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n5.2交货地点: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
\n5.3报价须包括:货物、备品备件、辅材辅料、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安装、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n5.4所属行业:工业。
\n6.付款方式
\n成交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n7.履约保证金
\n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n注:1.标注“※”项内容为核心产品。
\n2.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n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n甲方:太原市外国语学校
\n乙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n一、合同标的
\n窗帘2800㎡,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n二、合同价款
\n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含货物、备品备件、辅材辅料、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安装、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n三、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n1、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汇路77号,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摄乐校区)。
\n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n3、交货状态:乙方须负责将中标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n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n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有差异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n2、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n五、权利瑕疵担保
\n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n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n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n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n六、包装要求
\n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需进行包装,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防止货物产生划痕、五金件生锈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n七、验收
\n乙方将采购货物安装完毕且调试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所有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n验收须满足以下条件:
\n1.乙方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
\n2.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全新、完好。
\n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缺失、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小组需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验收结束后,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乙方按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n八、付款
\n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n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n(1)付款内容:
\n\n\n\n\n\n\n\n\n\n\n\n\n期次\n | \n支付条件\n | \n支付比例(%)\n |
\n1\n | \n乙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n | \n100%\n |
(2)付款条件:
\n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n九、服务要求
\n1、乙方须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甲方指定位置,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安装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约定,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n2、乙方须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因设计、安装、调试不当、零部件或结构等缺陷引发的故障及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n3、乙方须加强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因安装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及因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n4、乙方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要求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n十、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n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提供3年质保,质保期内乙方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每月免费巡检两次、定期回访、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服务。
\n十一、伴随服务
\n1、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n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n十二、履约延误
\n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n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n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n十三、误期赔偿
\n除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n十四、不可抗力
\n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n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n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n十五、履约保证金
\n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n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n十六、争端的解决
\n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 提请调解。
\n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n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n十七、违约终止合同
\n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n(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n(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n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n十八、合同转让和分包
\n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n十九、合同生效
\n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n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二十、合同附件
\n1、本合同附件包括: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报价表、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所承诺的其他条件等。
\n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n二十一、合同修改
\n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n\n甲方(章)\n 年 月 日\n | \n乙方(章)\n 年 月 日\n |
\n单位地址:\n | \n单位地址:\n |
\n法定代表人:\n | \n法定代表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委托代理人:\n |
\n电话:\n | \n电话:\n |
\n电子邮箱:\n | \n电子邮箱:\n |
\n开户银行:\n | \n开户银行:\n |
\n账户:\n | \n账户:\n |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n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
\n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参考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
\n响应文件字体为“宋体”;正文字号:小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五号
\n附件1
\n响 应 文 件
\n项目编号:
\n项目名称: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 日 期: 年 月 日
\n附件2
\n响应文件目录
\n(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n1.保证金交纳凭证……………………………………………
\n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n3.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4. 供应商保证函………………………………………………
\n5.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n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7.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n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n9. 授权委托书…………………………………………………
\n10.财务状况文件………………………………………………
\n11.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n12.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n13.营业执照……………………………………………………
\n14.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n15.报价表…………………………………………………………
\n16.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n17.磋商文件中非标注“★”的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n1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19.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
\n20.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22.实施方案……………………………………………………………
\n23. 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n24. 原材料供应渠道……………………………………………………
\n25. 运输、安装方案……………………………………………………
\n26. 服务方案……………………………………………………………
\n27. 应急处置方案………………………………………………………
\n28. 组织实施保障……………………………………………………
\n29. 售后服务保障………………………………………………………
\n30. 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n31. 供应商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承诺事项…………………
\n32. ……
\n附件3
\n供应商保证函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n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n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n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n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n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n8、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n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n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4
\n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书面声明内容应包括:
\n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
\n3、供应商认为的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5
\n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n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
\n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n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n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n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
\n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n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n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
\n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6
\n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n我公司承诺如下:
\n1、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3、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4、我公司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5、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我公司已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
\n7、我公司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8、我公司不是联合体投标。
\n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7
\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n (姓名)是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n特此证明。
\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n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
\n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7-1
\n授权委托书
\n我 姓名 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n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特此声明。
\n\n\n\n\n\n\n\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n | \n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n(正反两面)\n |
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8
\n财务状况文件
\n附件9
\n供应商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n1.供应商对此次《合同文本》有无异议,请选择(以“√”标识):
\n有异议( ) 无异议( )
\n2.对《合同文本》有异议的,请具体说明。
\n……
\n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请选择其一:(以“√”标识)
\n(1)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n(2)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n 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0
\n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n致: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中若获成交通知书,我们保证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或网银转账中的一种,向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兴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08161039163,银行账号:351903829010603)支付代理服务费。
\n 特此承诺!
\n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
\n地址:
\n电话:
\n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n承诺日期:
\n附件11
\n供应商需承诺或说明的其它事项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附件12
\n投 标 报 价 表
\n 单位: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产品全称\n | \n生产厂家\n | \n产地\n | \n品牌\n | \n型号\n或规格\n | \n数量\n | \n市场销\n售单价\n | \n投标\n单价\n | \n金额小计\n | \n免费\n质保期\n | \n质保期外\n服务年限\n | \n交货(完工)日期\n | \n投标产品有无偏离\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投标报价(元)\n | \n人民币(大写):\n人民币(小写):\n |
注:1.供应商不得更改投标报价表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n2.供应商填报的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市场销售单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n3.本项目不接受与采购货物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赠送。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3
\n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技术指标参数\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响应程度\n | \n偏离说明\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符合要求\n | \n高于要求\n | \n低于要求\n | \n偏离说明\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n | \n | \n | \n | \n | \n | \n | |
\n其他条件要求\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响应程度\n | \n偏离说明\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标注“★”\n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符合要求\n | \n高于要求\n | \n低于要求\n | \n偏离说明\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n | \n | \n | \n | \n | \n | \n |
注: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4
\n磋商文件中非标注“★”的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技术指标参数\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中非标注“★”的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响应程度\n | \n偏离说明\n | ||
\n序号\n | \n磋商文件中非标注“★”的要求和条件\n | \n响应状况\n | \n符合要求\n | \n高于要求\n | \n低于要求\n | \n偏离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注:供应商须详细列明非标注“★”的要求和条件的具体响应状况,全面披露各项响应程度。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5
\n中小企业声明函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附件16
\n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产品名称\n | \n生产厂家\n | \n品牌\n | \n型号或规格\n | \n生产厂家类型\n(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元)\n | \n金额小计(元)\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n | \n | ||||||
\n比重(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总报价)\n | \n%\n |
注: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或规格、单价等应与《报价表》一致。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7
\n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8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单位名称(盖章):
\n日 期:
\n附件19
\n实施方案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0
\n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1
\n原材料供应渠道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2
\n运输、安装方案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3
\n服务方案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5
\n应急处置方案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6
\n组织实施保障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7
\n售后服务保障
\n(供应商自行填写)
\n供应商全称(公章):
\n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8
\n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 |
\n采购人名称\n | \n |
\n合同金额(万元)\n | \n |
\n签署日期\n | \n |
\n完成日期\n | \n |
\n项目内容\n | \n |
\n备注\n | \n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n2.供应商未按格式要求填写的,该业绩无效;
\n3.如近年来,供应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须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n附件29
\n供应商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承诺事项
\n
1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太原市外国语学校的太原市外
国语学校所需窗帘项目竞争性碳商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l.窗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
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A型企业:
2.,属于L行业:制造商营业收入为L万元,资产总
额为万元,属于;
10726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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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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