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440105-04-01-772757
预算金额476.55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工020-3415005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8862011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性质 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6-440105-04-01-772757

投资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标段(包)名称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眼片区西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资金来源:全部是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招标范围及内容: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类检测、材料类检测及CCTV检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招标内容

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440105-04-01-772757)批准建设,实施单位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眼片区西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眼片区西区,项目共包含5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城市次干路、2条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2514.49米。其中规划一路,道路全长约607.538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规划二路,道路全长约714.606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30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道路全长约534.972米,城市次干路,道路总宽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四路,道路全长约508.050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规划五路,道路全长约149.326米,城市支路,道路总宽20米,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
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土建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
项目总投资:31162.99万元,暂定建安工程费为23185.6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内容:琶洲眼片区西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类检测、材料类检测及CCTV检测;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委托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依据,最终检测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工作,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2.2.2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工作要求。
2.2.3最高投标限价:4765502.4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2.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已出具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3.5.3投标人近二年(从2022年的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5.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评审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5.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需提供网页截图)。
4.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7. 异议受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41500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341500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8620110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监管电话:020-3415005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交货期)

720

最高投标限价(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检测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没有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0-29 18: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9 10: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9 10: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1-19 10: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4 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招标人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20-3415005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招标代理联系人

黄泳珊

联系电话

1390238871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

020-34150051

发布责任人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已发布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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