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第九中学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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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018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第九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18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县第九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期:三年 总价金额:1029500元/3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06 —— 2026-01-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第九中学,位于长沙县金井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月度结算,每月支付金额为:28597.22元,总支付为36个月,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省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塘支行(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445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环境卫生、清洁率达到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收标准 (1)长沙县第九中学科技楼1栋、教学楼3栋、学生宿舍楼2栋,厕所1栋,教师宿舍3栋的公共卫生间、窗户等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办公楼主要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的临时突击及每月一次玻璃清洁。 (2)道路路面、广场、体育看台、田径场、绿化带、公共设施等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 (3)校园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与环卫部门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4)责任区内所有外围须于每天9点半以前清扫干净,垃圾清运完毕。然后进行全天候的保洁。 (5)所有厕所地面和便池清洗干净、无污垢,无积淀物且无刺鼻的异味。 (6)所有过道、走廊要保证地板光洁,无明显污渍、积水等。全天保洁,做到“三净三无”即公共通道净、楼道梯级净和公共设施净;无垃圾污物、无纸屑瓜果皮核和无污水顽渍。 (7)绿化带、绿篱、花木上无明显蜘蛛网,下无白色垃圾。 (8)所有公共楼道内,不得有积尘、保持无杂物、无蜘蛛网;所有消防箱、用电箱、宣传栏、应急灯、清洁干净,用手摸不到明显灰尘,目视看不到灰尘。 (9)保洁要“四净四无”:地面净,棚、墙、窗净,楼梯净、公共服务设施净;无碎纸屑,无蝇,无异味,服务设施齐全无损坏。 (10)垃圾收集、清运标准: (a)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破损;定期杀蛆灭蝇,完好率不低于95%;垃圾桶内外干净,无异味;必须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保持清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b)垃圾站(点)应整洁,内外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蚊蝇。 (c)清运垃圾应及时,不遗漏,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内。 (d)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垃圾容器复位,垃圾按规定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 (11) 校方只提供的保洁所使用住房、照明等基本办公设施,垃圾站设施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全额赔偿;其它工作耗材如拖把、扫把、撮箕等易耗品由投标方负责。 (12) 保洁车应停放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所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乱放。 (13)临时活动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拖延,积极配合招标方完成各项突击任务。 (14) 所有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约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物业服务费从中标者正式提供管理服务之日计起,以一个季度为一个付款期,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2、如中标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采购人可终止合同,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中标物业管理企业,费用不超过当季费用总额。 3、如遇政策性调整,如征地、拆迁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本项目无法进行,服务自然终止,成交人无条件接受。产生的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按时与中标人结算。 4、管理用房:不提供或者在合同委托管理期限内,中标人可免费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和生活用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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