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1041900812
预算金额68.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沩山景区保安服务(2021年5月-2023年5月)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10419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万佛灵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沩山景区保安服务(2021年5月-2023年5月)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10419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沩山景区保安服务(2021年5月-2023年5月)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见 2 681000
 合计金额小写: 681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捌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代码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人工

C120001物业管理服务

元/月

/

24642.00

24

591408.00

/

2

其他费用

C120001物业管理服务

元/月

/

899.67

24

21592.00

/

3

管理费

C120001物业管理服务

元/月

/

1458.34

24

35000.00

/

4

税费

C120001物业管理服务

元/月

/

1375.00

24

33000.00

/

总合计

681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01 —— 2023-04-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沩山乡沩山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为保障甲方指定地点的治安、消防安全,特委托乙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乙方同意承办。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季度与甲方进行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和相关附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支行(宁乡城发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91201880001151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安服务项目:甲方要求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包括每日巡查、协助处理治安案件纠纷、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等。

二、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7名保安,配合甲方的安全及维护秩序工作,乙方应保证所指派保安具有提供保安服务的资格,且身体健康,年龄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调换。

三、乙方指派人员的职责、任务: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停车秩序等。

四、服务费用

1、乙方所指派人员在每人每天执勤8小时,按照甲方要求,项目负责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600元/月,保安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400元/月的标准支付服务费。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2、非甲方要求产生的加班加点,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免费提供食宿。

4、乙方按季度与甲方进行支付,甲方在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和相关附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5、服务费340500.00/年,大写叁拾肆万零伍佰元/年共计两年,总价:681000,大写:陆拾捌万壹仟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保安员的执勤条例。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促,对不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可以提出处理及调换意见。

2、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指派的保安人员,方人员如违反甲方管理、考核制度或达不到甲方的标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培训整改或及时进行人员更换,新换人员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保安人员岗前、乙方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和甲方的规章,后续乙方须定期合理安排保安人员进行回炉培训

4、乙方人员动率控制在月10% 之内,若有人离职,替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5、乙方保安如发现监守自盗,乙方除全额赔缴所盗物品更换相关责任人员外,另需按所盗物品价值的50%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负责甲方安全消防等应急预案,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保安人费能在3分钟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扩大损失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进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保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2、合同期内,因甲乙双方经营需要,需提前终止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交接,以便双方进行具体调配,保安服务费依实结算。

3、合同期满,本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是否续约事宜。

4、合同内各费用项均已含税,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5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保安员日常工作使用的服装、装备、器械等由乙方统一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

2、甲方应支持配合保安员执勤,采纳乙方提出的有关加强防火、防盗的合理化建议,安装、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报警器材,并教育本单位员工尊重、服从保安员履行职责。

3、保安系乙方员工,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所指派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各项社会保险、税务及暂住证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发放或办理,不得影响甲方的保安工作。保安队员在职责范围内如因公受伤,按工伤规定处理,乙方负责为保安队员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如身体素质等不可抗、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街道凤形社区一环南路229号
法定代理人: 李为 法定代理人: 黄友良
委托代理人: 袁赛飞 委托代理人: 易陈昊然
电话: 0731-88980099 电话: 0731-87852776
传真: 0731-88980099 传真:

附件列表
  1. 沩山景区采购需求.docx沩山景区采购需求.docx
  2. 沩山中标通知书 001.pdf沩山中标通知书 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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