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晋能控股电力股份塔山发电锅炉备件12月份(一次风机油泵)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31213016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3
公告正文

采购标题:晋能控股电力股份塔山发电锅炉备件12月份(一次风机油泵)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
未公布未公布

询比价

询价单号:RA23121301665
采购方式:公开
公示/报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3-12-20 10:04:00
报价截至时间:2023-12-23 10:04:00
物料代码航线名称/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指数名称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计划交货期
311030200001一次风机液压油泵HPI-PIBAN2008B2.02023-12-31T00:00:00.000+08:00
311030200002一次风机润滑油泵HPI-PIBAN2026B2.02023-12-31T00:00:00.000+08:00


一、交货地址:山西大同市云冈区塔山工业园区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塔山工业园区晋控电力塔山发电山西有限公司库区。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因运输导致产品损坏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到达港站的费用:乙方承担。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路损由(包括路途任何事故)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承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必须是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部分商品出现包装损坏的,甲方可依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拒收并要求乙方免费进行换货。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由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业务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提出异议期限为开箱验收日起一个月内,部分商品不便于当面拆封验收的,甲乙双方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单,提出异议期限为开具初步验收单之日起3个月内;质保期限最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部分商品依据其质保要求进行延期。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合同产品的标准配置配备,缺少备品、配件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0内完成备品、配件的供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指定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合同全额合规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并入账后,12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我方将剩余5%合同款无息付清。因乙方延迟、拒绝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供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同时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在检验、验收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存在问题产品的全部款项。 3.乙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被甲方拒收换货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所产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按整包中选。整包中选要求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无漏项,否则按项中选;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12 个月以上 并列入晋能控股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供应商报价时需签定并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附件) ,对产 品质量、货源保障、守信履约、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 监督电话:0356-3689975 0351-7785974 监督邮箱: jnkgwzcgjd@ 163.com


四、技术条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2. 3.无国标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2. 4.无质量及技术标准的,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 2. 5.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签订技术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由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业务员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提出异议期限为开箱验收日起一个月内,部分商品不便于当面拆封验收的,甲乙双方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单,提出异议期限为开具初步验收单之日起3个月内;质保期限最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部分商品依据其质保要求进行延期。 其他要求:我公司不接受物流自行送货,供应商必须派人现场验收,且在供货周期内到货。 请将生产厂家(与货物包装物一致)填写清楚,到货验收时予以核对,报价时填写不清楚的,视为无效报价。 具体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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