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8/04/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fzb-2018-tjbc-0026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辰财采投决(20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天津市今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258号
被投诉人: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北辰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区域推进新课改服务支撑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FZB-2018-TJBC-0026)
(2)采购日期:2018年2月8日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1月18日
2.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津XFZB答复(2018)002号回复函中既说了定二选一,定一选二,这只是选课中的功能,为何不能做一次解释?以目前的几次质疑很明显有厂家不知道这个说法,根本谈不上“普遍做法”之说。如果招标人继续这么认为请公示中标人或其供应商有哪个学校案例已经开始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按照这个模式在选课走班教学?我们提请安排考察求证!
投诉事项2:津XFZB答复(2018)002号回复函完全避重就轻。依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此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对行业产品强制认证要求,从标书设计角度已经是缺陷。招标要求的产品却对国家强制认证不作规定,开标后评标委员也并未要求厂家重新提供,从厂家提供资质或评审流程角度都可能造成遗漏,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此次招标对某些国际组织认证做加分设计很明显带有歧视色彩,如果以欧盟CE认证为加分考虑,为何不提美国FCC认证呢?
投诉事项3津XFZB答复(2018)002号回复函没有正面回答质疑。针对申请专利却有可能审批不下来的情况,未正面回答。
投诉事项4:津XFZB答复(2018)002号回复函针对招标人自己不组织统一踏勘,又没提投标人可自行组织踏勘的标书设计方式未正面回复。且主观分值巨大,设计不合理。
投诉事项5:我方认为:关于学生身体健康问题,不是应该用众所周知、显而易见这种词语来回复的。应该将其细化成国家电磁防护卫生标准要求,辐射功率也不应该拿学生普遍不用的手机信号来做对比的,至少具有发射功能的个人终端,要通过国家无线电型号核准。基于此,我方认为此次招标设计漏洞颇大。
投诉事项6:针对质疑回复函津XFZB答复(2018)003号第一条中贵方声称北京晓羊科技公司并未参与此次投标活动,该公司具有的参数与此次招标没有任何关系,但于网上公开信息中查出此次中标公司天津中科汇智与北京晓羊有投资关系。
投诉事项7:针对质疑回复函津XFZB答复(2018)003号二、三、四条回复贵方明显避重就轻均为从正面回复我方问题,仅用官方语言搪塞了之。质疑函003中的第二条质疑,质疑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业绩。质疑函003中的第三条质疑3C无线电型号核准证等国家强制要求证书招标文件反而不要求的情况,申请招标流程、需要对投标人投标过程是否主动递交相关资料予以确认。质疑函003中的第四条质疑招标设计流程的质疑。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规定: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6、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驳回投诉。
对投诉事项7、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驳回投诉。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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