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4073002509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296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8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96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4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采购招标项目答疑 

 

 

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一:本项目:“2024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类采购招标”是否是指定只能“元丰”品牌参与投标?我公司研究招标文件后,认为其他品牌也能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包括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请问招标人我公司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答:  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指定品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明确要求:“‘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类:在用品牌“元丰”,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相当于在用品牌产品的性能指标。”

 

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自行提供所投产品的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和与合同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请问如果代理商参与投标是否可以提供厂家的业绩合同?

答:  可以。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在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配套情况处提供厂家业绩合同,则还需提供与该厂家的相关配套声明。

 

提问:招标文件 1.4.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产品配套销售合同(或配套框架合同),销售金额为222万元及以上,若配套合同为年度采购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销售发票)计算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为222万元及以上。

请问如果代理商参与投标是否可以提供厂家的业绩合同?

答:  可以。代理商参与投标若在业绩要求处提供厂家业绩合同,则还需提供与该厂家的相关配套声明。

 

提问:尊敬的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现就2024年度公交客车维修物资联合采购“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类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2024年公交客车维修物资“元丰”盘式制动器类维修配件报价明细表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反映:

一、目前,国内外各个盘式制动器生产厂家因知识产权等问题,各家生产的盘式制动器的内部构件完全不同,除部分盘式制动器总成具备通用性和替代性外,其内部构件均无法相互适配使用,完全不具备替代性。同样,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元丰)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是自主研发设计,采用的是武汉元丰的企业标准。其他企业生产的相似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因技术和标准不能从武汉元丰官方获得,除极少数标准件以外,基本全是仿制品。因此,如果要将其用于“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维修,不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中的原厂同质配件和企业要求等规定。并且,“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属汽车公告法规件,有一致性管理法规要求。

二、元丰盘式制动器作为汽车公告法规件和汽车重要制动安全器件,武汉元丰为了做到始终保持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的优良性能,控制风险,对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进行了说明。说明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武汉元丰授权或许可,无权进行内部零件拆装维修。否则,武汉元丰对维修后的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总成不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托修方、维修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经武汉元丰授权许可,并通过武汉元丰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武汉元丰区域授权代理商提供的武汉元丰原厂配件进行维修保养。其他未经武汉元丰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由于武汉元丰无法进行有效管理,无法保证其购买和销售的是可靠的武汉元丰原厂配件,不能长期有效地向贵公司提供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维修保养中应使用原厂配件要求,不符合元丰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说明。对于符合武汉元丰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说明的,武汉元丰对其产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三、按照产品质量法,武汉元丰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总成及维修保养后的产品质量责任始终在武汉元丰,使用不当和不按武汉元丰的维修保养说明要求进行私自维修的除外。其他非授权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对维修保养后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总成的产品质量责任替代武汉元作出承诺。

综上所述,除取得武汉元丰授权代理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向贵公司所提供的武汉元丰盘式制动器维修备件不符合武汉元丰维修保养说明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维修备件出现在贵公司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当中,武汉元丰无法保证其是原厂合格备件,也无法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且不符合汽车公告的一致性管理法规要求。因此,按照武汉元丰的“元丰”牌气压盘式制动器的维修保养说明要求,武汉元丰与贵公司的承诺不可继续,将导致相关质保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和承诺保证被提前终止,造成贵公司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并给使用中的车辆与人员带来安全隐患和风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包括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指定品牌,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明确要求:“‘元丰’盘式制动器配件类:在用品牌“元丰”,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相当于在用品牌产品的性能指标。”

 

 

 

 

人:重庆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北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重庆市公共交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4 8  14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