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跟审、竣审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69
预算金额4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7716141265
中标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169

二、项目名称:“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跟审、竣审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4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11040000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跟审、竣审服务 我单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关于服务范围的所有要求。施工阶段全过程(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跟踪评审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跟审、竣审服务 我单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关于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3、服务要求 3.1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参与跟踪审核。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造价控制、参建单位履职履责、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 3.2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审计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执行业主制定的现行制度; (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 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5)在参与审核过程中,应随项目推进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发表参审意见。应采购人要求按时出具审核阶段性报告(月报、年度报告和建议函等)、审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6)在提供审核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我单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关于服务时间的所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0日 我单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关于服务标准的所有要求。4、服务标准 4.1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下发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服务工作,及其他相关国家规范。采购包1: 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万平(采购人代表)岳英孙光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代理服务费;参照上述标准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照最低收费6000元收取。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71614126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星光路8号

联系方式:0830-3102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扬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希望大道430号11幢1层1单元103号

联系方式:18090838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090838571

四川扬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2日


相关附件: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跟审、竣审服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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