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ln1002158
预算金额82.5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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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388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一批报废锅炉设备转让

挂牌日期:2023-09-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LN1002158
项目名称 (2023)2388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一批报废锅炉设备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2.5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09-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需要具备机电安装三级以上及安全许可证资质,不接受个人报名。 2.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锅炉,转让底价为82.59万元(含增值税),设备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 3.对本次处置的报废锅炉设备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需将2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对公账户,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预交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且转让方《锅炉拆除处置合同》会签流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锅炉拆除处置合同》、《安全协议》等,同时将剩余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对公账户,交易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资产拆解并全部搬离出厂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50万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权属单位对锅炉拆除的要求 ①将报废锅炉及附属设备去功能化拆除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②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拆除方案经权属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③锅炉拆除顺序:先拆除尘间设备设施和锅炉间炉后除渣机,最后拆除锅炉间整体设备设施。拆除过程中不能破坏锅炉房整体结构。 ④锅炉房中控室及蒸汽系统距离需拆除的锅炉较近,投标人需做好防护,确保权属单位人员日常生产作业及蒸汽系统正常运行。施工过程中造成地面、墙体、门窗及其他设备设施(如:分气缸、管线、阀门等)损坏,需原样恢复。 ⑤拆除完成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拆除后地面坑需填充、墙面顶面孔洞需封闭。 ⑥投标人需满足辽港集团、辽港股份公司关于劳务外协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如登高证、焊工证等), 为维保人员缴纳工伤险、商业险等保险(总保额不低于 120 万/人)。 ⑦权属单位不负责提供临时供水、供电及临建场地,需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用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 ⑧因工程处于油库区内,属危险区域,存在生产与施工作业交叉,根据以往经验,正常施工条件下,每天有效施工时间约为8小时。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要求,权属单位根据现场工程整体情况有权对本工程进行适当的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生产作业时段及油库危险品作业区安全措施,充分避让生产作业,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工期延续及费用变更。 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时期要求,投标人应予以配合充分避让。 施工前应办理动火证、高处作业证、吊装证、临时用电证等属地单位要求的相关施工手续,动火作业为特级或一级动火,施工安全等级高。动火作业手续主要负责单位为资产权属单位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正常办理时间约为1小时,单次有效时间为8小时(如有需要,每天可办理两次)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予以充分考虑,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工期延续及费用变更。 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每天施工完毕后,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权属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并积极做好围护。杜绝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⑩投标人严格执行资产权属单位的施工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参加入场安全培训,服从现场管理。 6.交易双方资产交接结束,在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的,经双方确认后,沈交所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返还受让方剩余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损失的,转让方有继续追缴权利。 7.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锅炉拆除处置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入场手续办理、保险、食宿交通、安全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后,将资产转让款全额打入转让方指定对公账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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