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明珠公司年报审计选聘事务所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年报审计选聘事务所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301259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明珠公司及分子公司提供2024-2026年度的财务年报审计服务。项目不含税总限价93.39万元,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签订3年总价合同。
序号 | 采购服务 | 采购内容 | 审计单位 | 不含税总限价(单位:万元,人民币) |
1
| 2024-2026年财务年报审计服务 | 1.审计报告(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层面分别出具) 2.财务决算情况专项说明(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层面分别出具) 3.管理建议书(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层面分别出具) 4.审计情况说明(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层面分别出具) 5.国资委久其决算工作指导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 93.39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3、本项目为包干价,竞价报价为不含税总价。报价中包含服务的全部价款、人工、交通、住宿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属性 | 地址 | 服务期限 |
1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总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号航空服务部326 | 合理安排项目推进计划,计划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分别于每年11月、次年1月进场开展。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决算时间要求,需在南航规定时间之前出具审计报告等资料。 |
2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南航明珠大酒店 | 分公司 |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五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 |
3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航明珠酒店 | 分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0号 | |
4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南航明珠国际酒店分公司 | 分公司 | 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576号 | |
5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分公司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1号 | |
6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分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4号 | |
7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南航明珠大酒店 | 分公司 | 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65号302 | |
8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 | 分公司 | 珠海市香洲区宝琴路288号 | |
9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 分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 | |
10 |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 | 分公司 | 武汉市江汉区民航里南航湖北分公司大楼0801 | |
11 | 上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晨阳路450号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
2.3为与南航集团审计标准保持一致,本次竞价供应商为南航集团所建议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供应商,该供应商应有能力自行获得南航集团财务部备案认可。若中标供应商未在南航集团所建议的供应商库内的,可能导致备案无法通过,无法获得南航集团财务部备案通过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资格。
2.4根据《南航集团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实施办法》规定,成交供应商不能是本年南航集团(股份)公司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的事务所。
2.5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工,020-86138868转88928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小姐,020-86128940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6128940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