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工程供油工程管道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21工程供油工程管道主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1121工程管理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出资比例为100%。现对1121工程防护工程储备油库、外场加油中心、消耗库、长输管线工程主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
2.2规模:标的物总价约147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2.3交货期:约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施工进度为准,在施工期间不得断供。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采购材料类别、规格、型号、及暂定供应数量等情况如下表(编号表1):
序号 |
名 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量 |
1 |
无缝碳钢管φ108*4 |
1、材 质:20号钢; |
m |
4660 |
2 |
无缝碳钢管φ159*6 |
1、材 质:20号钢; |
m |
22550 |
3 |
无缝碳钢管φ219*8 |
1、材 质:20号钢; |
m |
5020 |
4 |
无缝碳钢管φ273*10 |
1、材 质:20号钢; |
m |
450 |
5 |
无缝碳钢管φ89*4 |
1、材 质:20号钢; |
m |
2300 |
6 |
无缝碳钢管φ325*12 |
1、材 质:20号钢; |
m |
9340 |
7 |
无缝不锈钢管φ159*6 |
1、材 质:06Cr19Ni10; |
m |
1260 |
8 |
无缝不锈钢管φ325*12 |
1、材 质:06Cr19Ni10; |
m |
1260 |
9 |
无缝碳钢管3PE外防腐 |
1、工作内容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
m2 |
26850.64 |
10 |
无缝不锈钢管3PE外防腐 |
1、工作内容满足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
m2 |
1914.90 |
1、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产品、材料、标的物参照或备选品牌及生产厂家仅作为参考建议,不作为限制性要求。供应商可以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所列参选或备选品牌及生产厂家的产品。 2、参考品牌:1、TPCO大无缝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宝钢钢管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攀钢ANSTEEL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4、友发钢管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包钢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鞍钢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7、新冶钢 (中信泰富特钢有限公司);8、利达LIDA (天津市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9、新兴铸管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10、华菱钢铁VALIN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1、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12、华油钢管有限公司;13、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鸡钢管或BSG);1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5、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钢集团或本钢);16、金洲集团有限公司;17、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18、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钢集团)。 |
2.5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质量要求。
2.6验收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招标范围:供油工程管道主材,主要包含碳钢管φ108*4、碳钢管φ159*6、碳钢管φ219*8、碳钢管φ273*10、碳钢管φ89*4、碳钢管φ325*12、不锈钢φ159*6、不锈钢φ325*12,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交货地点: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1121工程项目工地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3.1.1 投标人:必须是境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核验,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 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冻结,无不良行为记录(按要求格式提供承诺书);
3.1.3 标的物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的合格产品,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的针对本次投标产品的有效检(试)验证书或报告,并提供检测单位或机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1.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下载文件);
3.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法律法规认定或视同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9:30至11:30和14:00至16:00,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号窗口。报名的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在报名结束当天发送给各投标人。
4.2 投标人报名前必须办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否则无法报名(咨询电话:020-28866000-2-1)。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www.gzzb.gd.cn下载(首页 > 服务指南 > 资料下载 > 建设工程>常用表格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报名前填报、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5.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4月13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按招标公告中列明的地址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同时将“待澄清问题”发送邮件至:yangying@dahuajs.com);
5.3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6.3.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江岸支行
行号:402521001011
帐号:200631582010013
6.4 项目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材料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5 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后,经招标人现场综合考察,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资料和信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视该投标人涉嫌以欺诈手段谋取中标资格,保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www.gzggzy.cn)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若发布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5338部队1121工程管理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大屯营镇韶光村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邮编:510405 邮编:430010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人:华经理、樊经理
电话:13675199735 电话:027-82655075、15827463319
十、监管部门
招标监督机构:空军第二工兵技术勤务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16号
邮编:510405
联系人:蔡翔
联系电话:020-61622436
传真:020-61622422
附件:
1121工程供油工程管道主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