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36000.9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0404018356
预算金额36000.9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谦1395185253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404018356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
已由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2022]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金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罗塘西路、苏州路、鸿飞路、一支河、老通扬运河等
2.2建设规模:姜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6万立方米/d,一期设计规模4万立方米/d,其中中水回用规模为0.8万立方米/d;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长度约2.2千米。新建综合楼、门卫、预处理设备房、变电所及风机房、深度处理设备房、臭氧制备间、出水泵房及仪表间,活性炭仓库,污泥脱水间,总建筑面积5700.73平方米。2、广州路(四支河~老通扬运河)、苏州路(天目西路~老通扬运河)、老通扬运河北侧(双登大道~广州路)、开源路(高速西~广州路)、区间四路、淮海西路(苏州路~溱湖大道)、罗塘西路(苏州路~溱湖大道)范围内的污水管网。3尾水生态缓冲区采用“强化净化湿地+生态涵养湿地”工艺,净化后COD、氨氮和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出水进入许陆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40401835632-BD-002
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工程总承包
方案设计+施工+采购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尾水生态缓冲区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含勘察、测绘等)、采购、施工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工程交付使用等工作。
36000.91
365天
2.4付款方式:(1)设计费: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提交全套施工图并经审图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35%,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2)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签订合同后、开工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总量完成50%(厂区建设和尾水生态缓冲区均完成50%)后,付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工程总量完成80%(厂区建设和尾水生态缓冲区均完成80%)且主要设备进场后,付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承包施工费(含设备采购)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质量保证金3%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不计利息。技术服务费待项目竣工达到运行条件后按季分期支付。(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招标人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拨付到承包人专用账户。所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招标人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如数扣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下列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④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建设工程类或环保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规模,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的业绩。
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规模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规模,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证明文件须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完成过单项合同规模在10000m3/d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污水处理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含工业污(废)水处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规模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规模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7时30分至2022年12月20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时0分
6.评标办法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金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西路518号
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23-80578988
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
电子邮箱:yeq@jcec.cn
联系人:叶谦
电话:13951852537
文件正文PDF附件:
1
关于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异议投诉递交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
投标人必读文件.pdf
3
招标发布稿-姜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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