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塘县产业融合示范基地A地块一期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巴塘县产业融合示范基地A地块一期建设项目巴塘县产业融合示范基地A地块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巴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发改批[2022]9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巴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巴塘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2 建设地点: 巴塘县波戈溪乡波戈溪村    
2.3 项目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约12亩,新建1栋冷链冻库,总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库房建筑安装工程、总图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2.4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2023年浙江省对口援建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共5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工程管理(招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证书取得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比选公告发布后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截图;2、招标文件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并对接业主;3、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4、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得低于95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分别提供承诺、证明材料。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0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2月2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巴塘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836-6676663    
    传    真:              
                    
                2023年02月20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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