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国资公司挖角村七组花生棚子堆渣场洞渣处置 |
标的名称: | 石棉国资公司挖角村七组花生棚子堆渣场洞渣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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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2SC1000342-2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6 | |||
价格说明: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21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2-08 |
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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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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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洞渣处置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在签订《洞渣处置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场前),支付预付款200万元至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运输按成交单价计算得出的总额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当受让方的实际运输量*成交单价达到首期预付款额度后(具体以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数量为准),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继续向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交纳第二期预付款(第二期预付款与首期预付款额度一致),以此类推,直至运输达到处置总量。
三、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签订合同前),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受让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运输工作、结清交易价款并按转让方要求平整场地后,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2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在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交。
五、转让方签订《洞渣处置合同》之日起3日内进场。
六、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情形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并且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洞渣处置合同》和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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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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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一、处置要求、方式 (一)处置要求: (1)受让方需按处置方的相关要求装运处置洞渣,涉及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洞渣处置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按规定自行交纳。 (二)转让方式:受让方自行挖运,由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洞渣处置价格后,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雅安分所面向社会公开处置,按照价高者获得原则确定受让方。 二、运输条件 (一)受让方需自行组织车辆装卸、运输,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在道面上的垃圾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 三、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或承诺的事项 (一)受让方对标的物进行运输时,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受让方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受让方负责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宜 (一)受让方进场运输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质量等进行勘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前往堆渣场查看、考察。若后续因政策性调整,受让方需无条件按照调整后的进行施工,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实物踏勘承诺确认书》,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处置标的现状及运输等无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受让方在洞渣堆放场仅能使用挖掘、装卸和运输工具,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安装、搭建、使用有关加工、筛分和洗选机具等生产加工设备。 (四)受让方洞渣运输车辆应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坚决配合做好运输车辆过磅称重工作。 (五)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运输现场的管理工作,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自行负责洞渣运输工作。运输方案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获批后运输。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使用的运输车辆的车型规格应尽量统一。双方对运输洞渣重量以地磅称重计算,每日汇总,按月结算。 (七)受让方应规范、科学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自行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和机具设施的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受让方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道路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次处置洞渣总量为100万吨,洞渣清运完成时间为18个月,以上两个条件任一满足,合同终止。受让方应对清运现场进行整理归顺,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等相关手续。 (九)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洞渣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按实际运输量结算价款,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 (十)其他事宜详见《洞渣处置合同》。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
交纳截止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洞渣处置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10101826002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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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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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报价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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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瑜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35-2320156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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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四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