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4年通信机房发电机房降噪施工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4年通信机房发电机房降噪施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9-09-04D-2024-D-A04427)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 中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河北科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中选报价:发电机组降噪-100kw-不含税单价:78000(元/发电机室);
发电机组降噪-200kw-不含税单价:98800(元/发电机室)。
(3)质量: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在有效期内份额使用完毕,则合同终止)。
(5)评选情况:本项目2024年4月2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2名参选人参与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河北科力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排名第1。
(6)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企业负责人姓名:徐相勤;相关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冀建安A(2023)0435342;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赵鑫;相关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冀建安B(2023)0495499;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冀213212201714;
专职安全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专职安全员姓名:周玉洁;相关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冀建安C3(2023)0761870;
施工人员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姓名:程立伟: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82519900223593X;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82519900223593X;
姓名:朱亮明: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29198807261011;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29198807261011;
姓名:曹雪飞: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31198702231512;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31198702231512;
姓名:王旭辉: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81198701238273;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0181198701238273;
姓名:吴顺忠: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321020197409030014;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编号:T321020197409030014;
姓名:范晓东: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书编号:T132201198706024798;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编号:T132201198706024798;
(7)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二) 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2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帅,18632295760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亢女士,0312-5902192
比选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