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GY2023CG023
二、项目名称:
涡阳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与肥西路交汇处东南角广大商务中心办12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零叁佰壹拾叁元柒角玖分(¥1460313.7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涡阳第五中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内容具有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配备、水电工人员配备各项服务能力等。 服务要求:采购内容具有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学生公寓管理人员配备、水电工人员配备各项服务能力等。 服务时间:3年(即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署、张彩学、张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代理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 4月11日
3.开标日期:2023年 4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详见附件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9.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至 2023年5月8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7233500。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第五中学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龙山路与谷水路交叉口80米
联系方式:刘保峰 13505678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马步平0558-7210171 1915525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步平
电 话:0558-7210171 1915525176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业绩
4.信誉
5.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项目负责人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pdf
3.业绩.doc
4.信誉.doc
5.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6.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7.项目负责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