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花卉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三角梅
高2m,宽3m
2800元
2
瓜叶菊
160杯(20-25cm)
8元
3
大花石竹
140杯(15-18cm)
6元
4
角槿
10元
5
郁金香
140杯(20-25cm)
25元
6
洋水仙
140杯(25-30cm)
7
红樱杜鹃
280杯(40-60cm)
120元
8
小堇
12元
9
凤仙花
150杯(25-30cm)
15元
10
灌木月季
280杯(30-35cm)
45元
11
木槿
180杯(25-30cm)
35元
12
280杯(25-35cm)
60元
13
百日草
140杯(15-20cm)
5元
14
夏槿
15
满天星
210杯(25-30cm)
16
五色梅
20元
17
太阳花
210杯(20-25cm)
18
薄雪
180杯(20-25cm)
19
彩叶草
20
大鸡冠花
21
孔雀菊
22
五彩太阳花
23
五色三角梅
300杯(35-40cm)
100元
24
蓝雪花
250杯(25-30cm)
25
幸运草
280杯(25-30cm)
30元
26
铜钱草
180杯(18-25cm)
27
兵兵球菊
160杯(16-25cm)
28
大花海棠
150杯(15-20cm)
29
五彩菊
30
百合花
140杯(30-35cm)
31
海樘花
32
三色槿
130杯(15-20cm)
33
一串红
34
绣球
35
喷雪花
400杯(1-1.2m)
600元
36
木绣球
500杯(1.8-2m)
1500元
37
多花槿黛
600杯1.8-2m)
1800元
38
木槿棒糖
300杯(0.6-1.3m)
800元
39
灯笼
个(高2m-宽3m)
2200元
40
月季
2000元
41
意大利络石
42
飘香
43
黄金络石
160杯(20-30cm)
44
红/黄/橙/白木香
个(2-2.2m)
950元
45
880元
46
飘香藤
个(1.8-2m)
680元
47
法国香水
3-6月(1.5-1.8m)
48
美国红枫
1-12月(2-3m)
2500元
49
黄金枫
6500元
50
三季红
5000元
51
蝴蝶兰
1-12月(30-50cm)
380元
52
红掌
1-12月(35-40cm)
280元
53
风信子
11-2月(15-25cm)
54
君子兰
11-3月(40-50cm)
150元
55
粉掌
56
紫藤
3-4月(1.5-2.5m)
57
美国凌霄
7-8月(1.5-2.5m)
1900元
58
绿萝
360杯(20-30cm)
59
巴西美人铁
250杯(0.6-0.8m)
60
一叶兰
250杯(20-30cm)
40元
61
多头龙须兰
450杯(1.2-1.5m)
480元
62
幸福树
450杯(1.5-1.8m)
180元
63
夏威夷
400杯(1.8-2m)
300元
64
兰花
45-50
65
鸢尾
66
荷兰朱顶红
210杯(20-30cm)
68元
67
红山茶
300杯(30-40cm)
450元
68
荷兰玉簪
69
水果兰
350杯(35-40cm)
70
清香木
71
直立冬青
280杯(1.5-1.8m)
72
红盖鳞毛蕨
150杯(20-25cm)
50元
73
一帆风顺
120杯(15-20cm)
74
矾跟
110杯(15-20cm)
75
红叶南天竹
76
花叶落石
77
组盆多肉
78
一品红
79
春羽
80
鸿运当头
81
长寿花
110杯(10-15cm)
82
发财树
450杯(60-80cm)
1200元
83
铁皮石斛
130杯(20-25cm)
84
女贞
300杯(0.8-1m)
200元
85
多花筋骨草
86
薄雪万年青
280杯(20-35cm)
87
澳洲朱焦
400杯(1.2-2m)
220元
88
亮黄女贞
89
青叶霹雳
180杯(20-35cm)
90
爱德华六道木
300杯(30-50cm)
80元
91
金宝石冬青
280(0.8-1m)
260元
92
檵木
93
过路黄
250杯(30-50cm)
94
银姬小蜡
95
六月月
96
阔叶过路黄
97
金桔
350杯(1.5-2m)
350元
98
麦冬
(30-40cm)
99
铁树
(1.2-1.5m)
100
迷迭香
101
马尼拉
1㎡
102
百慕大
18元
103
中华结缕草
104
沙培果岭草
105
南天竹
260杯(30-35cm)
106
腊梅
280杯(1.52-1.5m)
107
红叶石楠
300杯(1-1.2m)
108
海棠
350杯(1.2-1.5m)
109
朱砂根
350杯(50-60cm)
110
香水茶花
500杯(1.2-1.5m)
111
樱花
500杯(1.8-2.5m)
112
雪松
500杯(1.5-3m)
交货时间: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栽种、及后期养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一)采购人所需花卉的品种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费用按实结算。投标人按实际需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花卉。在服务期间内,实际采购的花卉大部分品种包含在列表内,但不为全部。个别未在本表中的品种价格按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确定。
1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供货批次据实结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实际供货类别相符合的发票)。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二)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其定点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 (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摆放设计图、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4.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花卉更换成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每批次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项目
验收评分标准
分值
花卉质量 30分
花卉长势良好,无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现象,花色鲜艳、叶色浓绿,盛花前期的,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发现一株不符合要求扣除0.1分。
10分
乔木类枝干笔直,冠大荫浓,长势良好,无病害,发现一株不符合要求扣1分。
花卉从圃地出园到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花卉保湿覆盖工作,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分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种、规格、颜色提供花卉苗木,不得擅自变更品种,发现一次扣2分。
6分
栽种要求 20分
栽植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园林工人,发现1人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分
盆栽苗要除去花盆,苗木栽植深度应保持花苗原来的深度,严禁栽植过深或过浅,边缘处禁止黄土裸露,发现一株栽种不符合要求,扣除0.1分,发现一处黄土裸露扣除0.1分。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发现一处效果不佳扣0.1分。
栽植前土壤进行杀虫和杀菌处理,深耕细耙,去除土层内石块、草屑和落叶等杂物,发现一次未处理,扣除1分。
养护管理 25分
根据花卉品种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每次换花观赏期为30-50天,每次换花期黄土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超过1天扣1分。
保证花卉成活率,发现枯死、坏死现象于2天内进行更换,更换周期超过1天扣1分。
3分
每周对各院落所值花卉检查至少两次,未确认成活之前每日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养护或进行撤换更新,发现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保证养护期内花卉数量,各处栽种、摆放花卉整齐美观,养护到位,生长良好,大厅花盆表面干净整洁、花卉植物无干枯枝叶,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8分
需求响应及 履约能力 15分
当接到采购任务时,必须在1小时内给与回复,并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制定相应方案(包括造型、设计、花卉品种、规格、费用等),每次设计方案至少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花卉品种,颜色搭配合理,尽量选择红色、黄色、橙色等亮眼颜色做主色调,搭配其他颜色,一次未及时响应,扣除3分。
9分
对安排的有关事务,及时落实,未及时处理完成一次扣0.1分。
清洁卫生管理 5分
每次更换、补植后对场地进行清理,地面进行冲洗,发现一次未清理扣除0.5分。
设施设备维护 5分
对施工现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破坏一处设施设备扣除1分。
注:供货时,中标人应提供该批花卉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花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本地花卉不需要提供)
1.中标人每批次供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据实全额发放当次应付货款;每批次供货考核得分70-89分,扣除当次据实应发放货款的5%;每批次供货考核得分70分以下,扣除当次据实应发放货款的10%,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中标人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两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3.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权益保护
1.1采购单位不得向定点供应商以外的其它供应商采购定点供货产品。采购单位应当维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1.2定点供应商应在《货物需求详细清单》中注明品种、数量等具体内容。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
1.3定点供应商在定点期限内,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执行合同,不得随意加价。
1.4定点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1.5合同验收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可交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有关服务纠纷问题,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查调解。
1.6定点供应商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时统计定点采购报表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1.7监督检查
1.7.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定点采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7.2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定点供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涉及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1.7.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和定点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有权揭发及举报,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处理。
2.违规行为
2.1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2.1.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1.2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价格的;
2.1.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2.1.4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的;
2.1.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2.1.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2.1.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1.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