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233国道高沟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G233-GGJZ-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233国道高沟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涟水县233国道高沟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通知》(涟发改投〔2024〕1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涟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涟水县233国道高沟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审查会议纪要》批准,项目业主为涟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涟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涟水县233国道高沟集镇段整治提升工程,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形式,本次整治内容如下:
(1)K1416+900~K1417+780段:本路段为城镇段,两侧主要以商铺为主,对破损的花坛进行拆除新建,新建后的树池尺寸为1.5m*1.5m,树池材质统一采用花岗岩,间距为8m,并新建人行道,人行道采用压模混凝土,满铺至商铺门前。
(2)K1417+780~K1418+500段:道路两侧新建1.5m宽带状绿化带和3m辅道,同步新建盖板涵,保障道路排水。东侧商铺门前采用压模混凝土进行硬化,并设置4m宽的人行道。
(3)K1418+500~K1418+600段:233国道与326省道交叉口处节点绿化更新。
(4)沿线新建游园两促,主要进行游园绿化种植和步道工程,位于康乐路对面和高南村社区服务站南侧。
(5)沿线新建停车场两处,位于康乐路对面和高南村社区服务站。
2.2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1个施工标段,即G233-GGJZ-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绿化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绿化养护等。
2.3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1096.9万元。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21日历天(暂定2024年9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含绿化养护)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养护大中修;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的施工。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养护大中修;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①持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人民币8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养护大中修;单项合同施工内容应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如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206元/标段。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路18-12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517-82395903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三人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鼓楼区平山北路6号云创科技园
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18118503595
电子邮箱:1570096670@qq.com
8.其他
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2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4时30分。
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4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15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涟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使用涟水县交通运输局的账号发布的招标公告。
8.7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周女士、汪女士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红日路18-12号
电话:0517-82395903、18118503595
E-mail:1570096670@qq.com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