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鄂丰实业贸易总公司抵债房产权益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309HN1122-1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 | 标的 基本 情况 | 鄂丰公司抵债房产位于海口市华海路安海大厦6B3房,建筑面积149.93平方米,用途为商住,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70036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 |||||
| 挂牌价 | 180.81558万元 | 保证金 | 20万元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 声明 | 1、标的物属于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方现提供的标的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和资料,是成交后拟移交给受让方的全部相关资料。标的转让条件及瑕疵和风险声明详见附件《产权权益交易合同》有关条款。 2、转让方声明交易标的物严格按照现状进行转让,挂牌价为转让方转让标的物必须确保获得的最低净收入,因此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主张权利、改变标的物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过程中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即:①标的物按现所处权利现状和使用现状进行转让;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资料即视为已完全履行了移交标的物的义务;③办理标的物转让通知、权属变更、权利变更手续,主张资产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即对标的物进行清场)等工作,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担全部费用进行交涉办理;④在办理变更手续、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和主张资产权利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手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的司法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等各种费用)、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3、转让方声明标的物为不良资产,还有可能存在不为转让方所知的瑕疵、欠费欠款或是阻碍受让方实现权利的潜在不利因素,因此转让方要求产权交易所告知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自行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实物资产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调查,否则,成交后有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标的物及其他不能实现预期目的风险,以及需受让方独自承担欠费欠款的风险。 4、转让方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标的,视为同意转让方所提供的《产权权益交易合同》条款内容(除转让价格及时间待定外)。转让成交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该附件所述条件和转让成交价格、时间签订该协议。 5、转让方要求:竞买人对转让标的物的竞价转让条件、要求及标的物的现状(包含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所提供的转让标的物的全部资料)已充分知悉和认可。 6、转让方要求: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7、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权益交易合同》,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成交款项,支付完全部成交款项后,转让方并移交标的物档案资料及配合受让方办理移交通知。移交完成后转让方作为委托人的移交标的物义务即为履行完毕。 8、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物权属资料以从前手权利人处接收的标的物档案资料及自身可以合法出具的资料为限。 9、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的接收接管如涉及清场问题,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行承担费与相关方交涉解决。 10、办理标的物的转让通知、权属变更、权利变更手续,主张资产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即对标的物进行清场接收)等工作,由受让方自派人员、自行承担费用进行办理,转让方可给予办理手续上的必要的协助,但受让方不得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转让方承担超过约定范围以外的责任和义务。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权利变更、主张权利以及接收接管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涉及土地、房屋和动产等资产存在的风险和在此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要求各前权利人交纳或补交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管理、煤气等各种欠费)、滞纳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包括出现二次或多次变更的税、费、滞纳金、利息、土地出让金)等全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参与竞买前已仔细阅读以上声明并完全理解、认可其内容。 | |||||
| 重大事项 披露 | 1、转让方已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税务部门咨询了该房产的过户以及税费等情况,了解到该房产查询不到土地情况。 2、本次转让的房产系海南鄂丰实业贸易总公司抵债资产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后,转让方于2006年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受让而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名下,转让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
交易条件 | 保证金的缴纳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客户已向转让方缴纳过保证金的除外)。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下午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201 0215 1920 0214 669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权益交易合同》,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受让方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受让方的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 2、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标的物完成权属变更、权利变更和接管接收标的物或是标的物所涉及资产存在的风险及可能被要求交纳或补交各类款项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瑕疵,并完全接受因此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标的,视为同意《产权权益交易合同》条款内容(除转让价格及时间外)。成功竞得标的后,同意按成交价格、时间签订该合同。 4、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权益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成交总价款,则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机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之后,剩余归转让方。 5、因房产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配合,可能须缴纳多次过户税费,涉及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和其它税费等;房屋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转让应缴纳的相关增值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转让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转让方(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01房)处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7、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兰晶 0898-68513689。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楼。 | |||||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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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指 南 | 交易方式 及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报名程序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意向受让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 竞价安排 | 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段:2023年11月3日9;00起至下表中的延时竞价开始时间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标的竞价时间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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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阶梯(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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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鄂丰实业贸易总公司抵债房产权益转让 | 2023年11月24日9:30 | 120 | 2000 | ||
| 交易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承担。 |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权益交易合同 4、竞价人声明及承诺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标的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66558021 65237542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转让方联系人:兰晶 68513689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止 |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