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二期A区建设项目—宿舍家具采购二标段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二期A区建设项目—宿舍家具采购二标段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JZSJ-202211QT-047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新校区二期A区建设项目—宿舍家具采购二标段
答疑澄清
一、答疑
问题一1、图纸所示3种材料规格为市面不常见材料,可否更换为常规材料? 2、第五章第6点,组合柜采用高密度板,这种材料甲醛含量高,不符合环保标准,市面常见材料为三聚氰胺颗粒板,E1级,可否更换? 3、一标段和二标段图纸上数量不同,但投标限价是一样的
答:1、请按照图纸要求的材料执行。2、请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和要求执行。3、最高限价已做修改,详见澄清。
问题二1、招标文件与同项目中标段一产品完全相同,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建筑平面图,两个分包的房间数量存在差异,但最终预算价完全相同,试问两者有什么要求不同或者差别,其中一标段4人间宿舍家具677间,无障碍房间2间;二标段4人间宿舍家具818间,无障碍房间2间,两者就4人间宿舍家具房间数量差距141间(818-677)(计564)个床位,以上房间数据根据建筑平面图统计而来。 2、招标文件的附件《44宿舍产品图》中提供了原材料的平面图(立柱平面图、长横梁平面图、侧上短横梁平面图)且各项数据标识如此明确,是否只有该三种型材才能生产本批次货物中的产品呢?建议删除该示意标注图 3、招标文件的附件《44宿舍产品图》中提供了书椅的标注图(明确标注了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且各项数据标识如此精确,每个公司的书椅外观、规格略有差异,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建议删除该示意标注图。 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明确了:材质为冷轧钢材,性能符合 GB716-65《普通碳素冷钢带》、GB912-66《普通碳素和低合金结构钢薄板》和 GB3094-82《异形钢管》要求,管材无裂缝,管材表面无毛刺、结疤、错位、压痕或划痕。》,每个产品国家的相关标准很多种,且检查内容也数百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检查项目我公司认为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建议删除该条款。可修改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相关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答:1、具体数量详见本项目答疑附件。2、标注图中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取消。3、标注图中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取消。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家具产品材质性能需要遵照执行的标准,并未要求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检测报告。
问题三: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 5 年)提供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家具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评分因素(商务评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向前推 5 年,下同)提供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家具供货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该项最高得 10 分。(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各评分因素细分项(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评标价确定方法: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 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 7 家时,则计算算术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F=4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价×10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F=4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三)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评分因素(商务评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1.企业认证 )、评分标准(2、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 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家具类,得 2 分;7、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家具类,得 2 分)”
依据和理由: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这种价格评分方法没有最大限度促进价格竞争,投标价格有限竞争。而且容易造成投标人串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策中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建议贵单位把评分标准改为最低评标价法。 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国家强制纳入政府采购的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共类型的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因此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是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未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澄清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标段划分调整为学生宿舍A、学生宿舍C为一标段,学生宿舍B、学生宿舍D为二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最高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49元,现修改为8125405.44元。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合同价款、付款时间及方式
“5.3、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终审结算价(工程终审结算价以荆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如荆州市审计局未抽取本项目审计,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结果为工程终审结算价)的98.5%,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货物无缺陷后30日内无息退还。”修改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终审结算价(工程终审结算价以荆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如荆州市审计局未抽取本项目审计,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结果为工程终审结算价)的98.5%,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1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起算1年)无息退还至质量保证金的20%;在第2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起算2年)无息退还至质量保证金的40%;以此类推直到第5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售后服务费用部分。”
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3、如因疫情静默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时,则由另一标段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剩余供货工作。”修改为:如因疫情封控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时,则由另一标段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剩余供货工作,乙方应及时与该成交商对接并供货,不得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相关费用由乙方与该成交商结算。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答疑澄清
一、答疑
问题一1、图纸所示3种材料规格为市面不常见材料,可否更换为常规材料? 2、第五章第6点,组合柜采用高密度板,这种材料甲醛含量高,不符合环保标准,市面常见材料为三聚氰胺颗粒板,E1级,可否更换? 3、一标段和二标段图纸上数量不同,但投标限价是一样的
答:1、请按照图纸要求的材料执行。2、请按照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和要求执行。3、最高限价已做修改,详见澄清。
问题二1、招标文件与同项目中标段一产品完全相同,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建筑平面图,两个分包的房间数量存在差异,但最终预算价完全相同,试问两者有什么要求不同或者差别,其中一标段4人间宿舍家具677间,无障碍房间2间;二标段4人间宿舍家具818间,无障碍房间2间,两者就4人间宿舍家具房间数量差距141间(818-677)(计564)个床位,以上房间数据根据建筑平面图统计而来。 2、招标文件的附件《44宿舍产品图》中提供了原材料的平面图(立柱平面图、长横梁平面图、侧上短横梁平面图)且各项数据标识如此明确,是否只有该三种型材才能生产本批次货物中的产品呢?建议删除该示意标注图 3、招标文件的附件《44宿舍产品图》中提供了书椅的标注图(明确标注了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且各项数据标识如此精确,每个公司的书椅外观、规格略有差异,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建议删除该示意标注图。 4、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明确了:材质为冷轧钢材,性能符合 GB716-65《普通碳素冷钢带》、GB912-66《普通碳素和低合金结构钢薄板》和 GB3094-82《异形钢管》要求,管材无裂缝,管材表面无毛刺、结疤、错位、压痕或划痕。》,每个产品国家的相关标准很多种,且检查内容也数百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检查项目我公司认为存在倾向性和指向性,建议删除该条款。可修改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相关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
答:1、具体数量详见本项目答疑附件。2、标注图中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取消。3、标注图中各个点位的具体尺寸取消。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家具产品材质性能需要遵照执行的标准,并未要求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检测报告。
问题三: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 5 年)提供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家具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评分因素(商务评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近 5 年(投标截止之日止向前推 5 年,下同)提供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家具供货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该项最高得 10 分。(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二)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评分因素(投标报价)、各评分因素细分项(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评标价确定方法: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 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 7 家时,则计算算术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F=4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价×100×0.3 (评标价>基准价时)F=4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 (评标价≤基准价时)其中:F≥0)” 三)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内容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评分因素(商务评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1.企业认证 )、评分标准(2、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 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家具类,得 2 分;7、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家具类,得 2 分)”
依据和理由: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2、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这种价格评分方法没有最大限度促进价格竞争,投标价格有限竞争。而且容易造成投标人串标。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策中只有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建议贵单位把评分标准改为最低评标价法。 2、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国家强制纳入政府采购的认证,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共类型的认证证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本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因此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是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未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澄清
1、 本项目招标文件标段划分调整为学生宿舍A、学生宿舍C为一标段,学生宿舍B、学生宿舍D为二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原最高限价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49元,现修改为8125405.44元。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合同价款、付款时间及方式
“5.3、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终审结算价(工程终审结算价以荆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如荆州市审计局未抽取本项目审计,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结果为工程终审结算价)的98.5%,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货物无缺陷后30日内无息退还。”修改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终审结算价(工程终审结算价以荆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如荆州市审计局未抽取本项目审计,以结算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结果为工程终审结算价)的98.5%,留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第1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起算1年)无息退还至质量保证金的20%;在第2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从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起算2年)无息退还至质量保证金的40%;以此类推直到第5年质量保证期到期后,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扣除乙方应付售后服务费用部分。”
3、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3、如因疫情静默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时,则由另一标段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剩余供货工作。”修改为:如因疫情封控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时,则由另一标段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剩余供货工作,乙方应及时与该成交商对接并供货,不得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相关费用由乙方与该成交商结算。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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