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3254
二、项目名称:罪犯大宗物资蔬菜禽肉干杂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宏骏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盐桥后街51号 | 9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四川宏骏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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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蔬菜、干杂、调味品、水果、水产品、禽蛋、禽肉及牛羊肉等 | 奇兴、匠人蜀、香亿、恒泽、兰特、东维富、雪域 | 1.所有食材质量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供应商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2.因成交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人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医疗),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蔬菜类执行标准:GB/T 8854-1988 或国家更新标准,应保证色泽鲜嫩、外表干爽、无泥沙、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虫害、无霉(病)斑、无异味,形态大小均衡、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 4.干杂、调味品执行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 4.1、调味品:符合国家标准。醋执行标准:GBl8187-2000 或国家更新标准;酱油执行标准:GBl8186-2000 或国家更新标准;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 或国家更新标准;鸡精执行标准:SB/T10371-2003 或国家更新标准;豆瓣执行标准:企业或行业、国家标准。 4.2、检测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醋:总酸(以乙酸计)≥4.2g/100ml;菌落总数≤50 cfu/ml。 酱油:氨基酸氮(N)≥0.11g/100ml;食盐(NaCl 计)≤18g/100ml。 味精:谷氨酸钠≥80%;总砷≤0.1mg/Kg。 鸡精:菌落总数≤1000 cfu/g;大肠菌群≤45mpn/100g。 豆瓣:总酸(以乳酸计)≤1.0g/100g;总砷≤0.2mg/Kg。 4.3技术要求 酱油 瓶装或袋装,密封完好,无变质 醋 瓶装或袋装,密封完好,无变质 味精 袋装,密封完好,无回潮,无变质 鸡精 袋装,密封完好,无回潮,无变质 豆瓣 瓶装或袋装,密封完好,无变质 盐 袋装,密封完好,无回潮 雪豆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规格统一,无杂质 黄豆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规格统一,无杂质 淀粉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豌豆粉条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无杂质 干海带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干海椒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规格统一,无杂质 一级花椒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规格统一,无杂质 胡椒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规格统一,无杂质 食用碱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小苏打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白糖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冰糖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花生米 散装或袋装,无发霉,无变质 紫菜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颗米芽菜(盐菜) 散装或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泡椒(小米辣椒) 散装或袋装,无变质 豆豉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泡海椒 散装或袋装,无变质 火锅底料 袋装,无回潮,无变质 月饼 盒装,无回潮,无变质 粽子 散装或袋装,无变质 豆腐 鲜、老、板装 豆腐干 鲜、老 5.鸡、鸭、鱼类要求 鸡鸭 非注水、去内脏,鲜活鸡鸭 鱼 鲜活,1.5-2.5 斤/条 家畜/禽肉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 的规定,水产品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6.蛋类执行标准: GB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保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 1(项) | 900,000.00 | 9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齐新(采购人代表) 、 吕学梅 、 祁德秀 、 杨立成 、 刘术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号:51000023210200031760[2023]09139;
2、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四川省财政厅,028-86725932、86723190;
3、成交金额(优惠率):
①成都发改委每月最后一期公布的成都市城区食材市场所列农贸市场的价格蔬菜、水果优惠率25%;
②干杂、调味品及成都发改委未公布的蔬菜、水果优惠率25%;
③禽肉、牛羊肉优惠率6.5%;
④禽蛋优惠率5%;
⑤水产品优惠率11.5%。
注:因本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金额处不能填写折扣率,故中标(成交)金额处填写为预算金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大英监狱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双正大道1号
联系方式: 0825-7800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洲蓉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广场C座1803号
联系方式: 137090911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弟华
电话: 13709091137
四川中洲蓉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